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增消纳能力2.7GW 新疆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建设通知
新增消纳能力2.7GW 新疆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建设通知:2020年5月6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指出,根据国家电网
:2020年5月6日,新疆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指出,根据国家电网发布的消纳数据,新疆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新增消纳能力为270万千瓦,为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要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全区的存量补贴项目和核准项目的消纳需求,及时测算论证各州、市新增装机的接网和消纳能力,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020年新疆地区重点推进“疆电外送”准东—皖南1100千伏、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配套项目(光伏127万千瓦,风电385万千瓦)以及哈密二期(光伏1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项目的落地,光伏规模共计137万千瓦。
文件表示,根据《“十二五”以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公示》要求,按照竞争性配置重新确定项目业主的项目,各地市要重新通过竞争性配置方案确定业主,需要重新配置业主的光伏电站规模为20万千瓦,项目名单如下。
文件明确,由于光伏发电利用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阿勒泰、塔城、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等6个地区2020年暂不安排新增光伏项目(疆电外送配套项目及户用光伏除外),存量有补贴已开工项目在未落实消纳市场前暂缓建设。
此外,文件还要求要积极组织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储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南疆光伏储能和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式储能试点项目的建设;对于有困难的新能源企业要做好减负脱困工作,支持有实力的新能源企业兼并重组,解决因补贴发放迟缓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各州市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抓紧开展大型光伏发电园区的规划报批工作,经发改委审核后的新增项目方可纳入新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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