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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在4月份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

来源:
时间:2020-04-21 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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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在4月份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2020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2020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

监察内容包括五项:各煤矿企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企业安全费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更新情况;灾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执行情况。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监察分局配合,并结合前期分局自主开展的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情况,对重点煤矿进行“回头看”。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监察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并按《关于调整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0〕6号)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备查。省局抽查煤矿时,将同步检查煤矿上级公司安全投入工作情况。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煤安传〔2020〕8号

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2020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0年4月

二、监察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6号)精神,各煤矿企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

(二)企业安全费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三)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更新情况。

(四)灾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8〕2号)要求,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察组织

省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监察分局配合,并结合前期分局自主开展的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情况,对重点煤矿进行“回头看”。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监察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并按《关于调整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0〕6号)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备查。省局抽查煤矿时,将同步检查煤矿上级公司安全投入工作情况。

(二)专项监察开展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监察预备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开展廉政提醒,请徐州监察分局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会务工作。

(三)徐州监察分局要配合做好专项监察总结工作,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煤矿安全投入工作的意见。

(四)全体参加专项监察人员(包括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全体参加专项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裴云龙电话:025-83332430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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