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权威解答: 我国核安全形势不受疫情影响
国家核安全局权威解答: 我国核安全形势不受疫情影响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正处在向核强国转型迈进的关键时期,核与辐射安全总体保持稳定。最近,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公布了全球核电机组2
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正处在向核强国转型迈进的关键时期,核与辐射安全总体保持稳定。最近,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公布了全球核电机组2019年综合指数排名,全球411台运行机组参评、65台满分,我国45台机组参评、23台满分,在全球处于较高水平。
但是,当前国际核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仍在持续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多国、各行各业都带来了冲击,对于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核安全,又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4月15日也即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相关问题作了权威解读。
没有核电厂因疫情而停堆或关闭
核电的整个产业链较长,包括核电厂、施工建设单位、设备供货商及其他一些服务商。从核电厂角度而言,运行核电厂本身就担负着春节期间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所以实际上在春节前一段时间,各核电厂就在制定发电保障计划,“从目前情况来看,发电保障计划为疫情期间保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表示。
“可以明确地说,我们没有核电厂因为疫情影响而导致暂时的停堆或者关闭。”汤搏说,“在此期间,大家可能注意到了阳江核电厂的停堆,但它不是因为疫情,而是因为暴发的毛虾等海生物堵塞了循环水的过滤器,为了保证反应堆安全,采取了停堆保护的措施。”
对于在建核电厂,部分员工春节返乡探亲后返回施工地点时,由于疫情防控的一些管制要求,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到岗的情况,但“现在已经基本恢复了正常的建设”。
对于核电设备的供货商等,目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包括优化疫情期间许可审查程序,全面摸排修复核电装备制造供应链、市场链、配套链,为企业打通“堵点”、补上“断点”、消除“卡点”等,推动这些企业有序地复工复产。
核电的建设周期非常长。从拿到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建造许可证到正式并网发电,作为一个成熟的核电堆型而言一般要五六年时间,作为一些新堆型而言耗时可能更长。前期施工准备和一些长线设备的采购通常也要五六年时间。所以一个核电机组建设的总体周期大概在10年左右。汤搏判断,“短期的一些影响,应该不会对核电的整体建设进度造成太大影响。”
关键人员的数量与质量应特别关注
核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生产中本来需要注意的安全方面在疫情期间仍然需要注意。与此同时,疫情也制造了新的问题,对人员的交接班、交通等方面都会产生一些影响。
疫情期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专门对核电企业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例如英国核安全监管当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背景下的监管立场。“与之对照,我国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的管控措施是非常严格的,很多方面都已超出国外提出的要求。”汤搏说,“实际上除了遵守各级政府的要求以外,我国很多核电企业还采取了一些更加严格或者特殊的措施。”
对于核电行业来说,在这种时候最重要的是确保什么?汤搏认为,“维持核电厂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关键人员以及相应需求,以保证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持处理突发的异常状况的能力。这些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在此期间一定要得到有效的保障,这是我们在疫情期间对核电厂安全特别关注的方面。”
汤搏将我国核电企业应对疫情的举措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各个核电企业普遍建立了疫情防控和信息报送的机制,严格掌握整个核电厂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二是核电厂对控制区和核心区采取了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疫情期间减少非必要人员的进入,与安全运行不直接相关的工作就调整到其他合适的时间再做。三是对前述关键岗位的人员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尽量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来组织工作安排,如果这些关键岗位的工作具有替代性,那么替代人员和被替代人员不同时同地出现以免一起被感染,为他们提供服务的餐饮人员、司机等也要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
此外,核电厂有一个优势是在日常运行时就储备有大量的防护装置,如口罩、防护服等,不仅能满足自身所需,还能为医院或者其他有需要的行业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总体来说,核电行业对这次疫情的应对非常平稳有序,没有影响核电厂的安全运行或换料。”汤搏说。
经验反馈使核越来越安全
虽然与疫情并无关联,但也是在此期间,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关于海阳核电站2号机组两起运行事件有关情况的一个说明,引起了一定社会反响,这两起事件是怎么回事?
“国家核安全局公布包括海阳核电厂这两起事件在内的事件,是按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保持核安全监管信息的透明。”汤搏说,“核电厂主动报告运行事件,是出于经验反馈的制度要求。”
世界上的核电国家包括中国,普遍都建立了运行经验反馈制度。自秦山核电和大亚湾核电时期,国家核安全局就推动了核电厂的事件报告制度。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正式发布了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文件。
“海阳核电厂的这两起事件,就是按照运行事件报告制度报告国家核安全局的。”汤搏指出,业外人士有的在理解上存在一点误区,以为“事件”比“事故”大,“我想强调,运行事件或建造事件都是我们认为安全影响比较小的一些偏差性的情况,如果出现重大的危机情况,核专业术语是叫‘事故’。”
运行事件的报告方式是,运行事件一旦发现或者发生,营运单位要在24小时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口头通告,使现场监督人员能够快速反应和调查,3天以内要提供书面通告,1个月以内要提供一个正式的事件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如果认为这些事件的纠正措施带有普遍意义,还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反馈到核电行业的相关单位。”
这次海阳核电厂的两起事件,主要是主泵变频器发生故障引起主泵停运,在主泵停运情况下,按照设计为了保证反应堆堆芯的安全而停堆保护,就达到了事件报告的准则。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因为现场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误操作了一个阀门,构成了另外一起事件。
汤搏表示,这两起事件现在都已处理完毕,变频器恢复供电后已经正常,而阀门开错当时就已经采取了纠正措施,“我们现在正对它在1个月内提交的书面的事件报告进行审评,看看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事件分级手册分级,这两起事件属于0级事件。“0级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手册定义为叫nonsignificance,就是没有安全意义的事件,设这个事件级别主要是为了进行反馈,这次海阳核电厂的事件没有任何场外、场内的放射性后果。”
“核电厂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工业装置,完全靠理论分析可能无法穷尽所有问题。所以非常强调经验反馈,从已经发生的事件来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安全水平。”汤搏说。
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正在提升
放射性废物能否安全处置,是直接影响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对于放射性废物,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领导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近年来也多次作出批示。我国核安全法的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应当与核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一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每年运行产生50立方米左右的放射性废物,截至去年年底,所有在运核电站一共产生了整备好的废物总体积大约1.6万立方米。”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说,“我国目前有三个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正在运行,建成的处置能力为7.6万立方米,目前已经接收处置废物4.5万立方米。总体来讲,我国现在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还是比较紧缺的。”
核电厂的废物只是放射性废物的来源之一,还有大量的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和老旧核设施退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也需处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3个运行的处置场正在进行扩建。其中1个处置场已经完成了安全审批,另外2个现在正在设计阶段,同时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新的处置场选址工作,准备在核电集中的省份新选址几个处置场。”
目前我国与放射性废物相关的法规标准基本与国际接轨。近年来,一些院士和人大代表也纷纷呼吁,要对放射性废物处置和管理问题专门立法,从法律层面规定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在处置场建设过程中的责任。
从技术上讲,建立一个处置场并没有太大的困难,主要还是公众的可接受性。“作为政府部门,我们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废物在管理上的安全,并及时公开处置场周围的监测情况,做到信息透明,让大家心里有底。”江光表示。
放射性废物按放射性分为低、中、高三类,处置场主要用于处置低放和中放废物,对于高放废物,2006年我国出台了《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究开发规划指南》。按照该指南,对于高放废物中国分三个阶段走:一是2006~2020年,选址阶段;二是2020~2040年,实验室建设阶段;三是2040年到本世纪中叶要建成该实验室。
“我们已经从9个候选场址选出了1个推荐场址,去年国家已经批复了高放废物实验室的项目建议书,相关的股东团队、技术团队也已经成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继续开展。”江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