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优化生态环境、防控疫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15条举措
优化生态环境、防控疫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15条举措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全面优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全面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保障全省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若干举措》分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创新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管措施、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四方面,共15条具体支持服务举措。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全力保障医疗废物废水全收集全处置;下达各市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全力做好大气、地表水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一线执法、监测人员防护,严防疫情反复。
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
河北省将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对民生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环评登记手续办理。
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工程建设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审批部门立即受理,可不开展评估、审查,依法公示后印发批复文件。
此外,河北还将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采取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不见面”审批。
创新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管措施
河北将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改革,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环境绩效水平高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科技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项目)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鼓励主动完善“非现场”监控设施,倡导企业自律减排,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不进行现场执法深化“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细化监管措施推进精准执法,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坚决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河北将集中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实施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精准治理,加快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源头减排,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和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全力以赴打好碧水保卫战,河北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加快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开展涉水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确保打好净土保卫战,河北将着力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减排,确保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
据了解,《若干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制度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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