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医废收集处置率达100%
黑龙江医废收集处置率达100%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实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覆盖100%,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100%,用闭环监管筑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实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覆盖100%,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100%,用闭环监管筑起了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林奇昌表示,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全省130家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的医疗废物、废水规范化消毒处置实现全覆盖、零遗漏。全省19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部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正常运行,实现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同时,各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等接触性废物均已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全省13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废水都得到了有效处理,余氯、紫外线等消毒设施运行正常。全省149个县级以上水源地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了群众饮用水安全。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黑龙江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实现当天全部收集转运、当天全部处置。在省辖城市当地的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焚烧等处置单位中选择医疗废物备选应急处置单位,目前全省13个市地均设置了医疗废物备选应急处置单位,处置能力达到350吨/天。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疫情期间全省累计处置医疗废物2820.54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606.19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现有处置能力143.5吨/天,平均负荷率40.21%。在规范高效把好环境关的同时,做好医废处置一线工作人员防护,实现了零感染。
在医疗废水管理方面,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杜绝二次污染。目前,全省13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废水都按国家标准要求得到了有效处理。为密切跟踪疫情期间全省的水环境质量,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增加了省辖城市上下游、出入境、界河水质状况的监测频次,全省地表水Ⅰ类-Ⅲ类水质优良率为73.2%,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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