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2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信息
2020年2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信息2020年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3.5%,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6.5%,制造业下降15.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2020年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3.5%,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6.5%,制造业下降15.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7.1%。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13.0%,从主要行业看,金融业增长4.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3.8%,其余行业均不同程度下降。
2020年1-2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203亿千瓦时(1),同比降低7.77%。其中,2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398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0.09%。
2020年1-2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2672.9亿千瓦时。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3)合计为2117.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0.8%。
2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298.6亿千瓦时。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050.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3.9%。
一、全国电力供需总体情况
1-2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20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7.77%。其中,2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398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0.09%。分产业看,1-2月,第一产业用电量1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9%;第二产业用电量622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1.98%;第三产业用电量1928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1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9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7%。
1-2月,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10134亿千瓦时,同比降低7.68%。其中,水电1187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0.37%;火电756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8.97%;核电47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96%。
二、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情况
2020年2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298.6亿千瓦时。省内交易电量(仅中长期)合计为1108.9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1038.7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68.8亿千瓦时、其他交易1.4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中长期和现货)合计为189.7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11.5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网对点、网对网)177.1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1亿千瓦时。
2020年1-2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672.9亿千瓦时。省内交易电量(仅中长期)合计为2235.8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2097.1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33.9亿千瓦时、其他交易4.8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中长期和现货)合计为437.2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20.8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网对点、网对网)414.3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2.1亿千瓦时。
分区域来看,国家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769.1亿千瓦时,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428.1亿千瓦时;南方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618.9亿千瓦时,其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4.3亿千瓦时;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84.9亿千瓦时。
三、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情况
2020年2月,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050.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为23.9%。其中,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038.7亿千瓦时,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合计为11.5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的98.9%和1.1%。
2020年1-2月,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2117.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为20.8%。其中,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2097.1亿千瓦时,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合计为20.8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的99%和1%。
分区域来看,国家电网区域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326.4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6.4%;南方电网区域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542.7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6.2%;蒙西电网区域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248.7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0.8%。
(1)来源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行业统计快报数据。
(2)指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各品类交易电量总规模,分为省内交易电量和省间交易电量。其中省内交易电量包括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抽水蓄能交易和其他交易;省间交易电量包括省间电力直接交易、省间外送交易(网对网、网对点)、发电权交易和其他交易。以交易结算口径统计。
(3)指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厂和终端购电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直接交易形式确定的电量规模,包括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和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以交易结算口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