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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运行再提速

来源:
时间:2020-03-06 1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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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中心独立运行再提速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明确列出电力交易机构独立的股权比例和时间表:  2020年上半年,电网企业在北京、广州2家区域交易机构和其他交易机构的持股比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明确列出电力交易机构独立的股权比例和时间表:

  2020年上半年,电网企业在北京、广州2家区域交易机构和其他交易机构的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进一步降至50%以下。

  2022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相互融合,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初步形成。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具体要求、实施路径等内容。

  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曾指出,只有8家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余均为电网全资子公司,规定各电力交易机构股改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不过,电力交易机构股改未能如期完成。截至目前,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广东、山西、湖北等仅10家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股改;天津、江苏、湖南等6家电力交易中心股改增资正在进行,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减少注册资本为股改作准备。

  《意见》发布随即引发热议。本次股改将为电力市场带来什么变化?电网企业在电力交易中心中将扮演什么角色?电力交易中心将走向何处?

  区域电力市场或逐步形成

  上述《意见》明确列出电力交易机构独立的股权比例和时间表: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2家区域交易机构和其他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据记者统计,完成股改的10家电力交易机构中,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电网企业持股最少,占比50%,其余交易中心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在66.7%—80%之间;正在增资的电力交易中心,电网企业占股在70%-80%之间。

  《意见》还指出,2022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相互融合,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初步形成。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认为,《意见》或为区域电力市场形成的前奏。“以京津冀地区为例,早在2016年8月11、12日,华北各省市电力负荷连创新高,华北交流区域电网统一运行控制,在不需增加装机和财政补助的情况下,顺利度过两日区域最大负荷。所以,无论经济性还是安全性,区域电力市场有重要意义。”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对此表示赞同:“区域市场仍是顶层设计的重点,但目前落实还受制约。区域性资源优化配置,不但能扩大优化范围,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安全可靠和调节性能都将量级提高。”

  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综合智慧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胡荣权预测:“下一步,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逐步建设情况下,北京、广州两个跨区交易中心有望合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高管逐渐多元

  据了解,电网企业为电力交易中心最大控股股东,交易中心管理人员均由电网企业委任,所以电力交易中心因较多体现电网意志而广受诟病。《意见》出台,电网在电力交易中心的角色会变化吗?

  展曙光认为,电网企业控股降至50%,绝对控制变为相对控制,控制力逐渐减弱,但短期内影响力依然最大。对发电企业而言,今后有机会成为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很可能担任交易中心高管,知情权会大大提升。

  “交易中心市场化聘用机制是改革的方向,如同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一样。《意见》也指出,普通工作人员自2020年起一律市场化选聘。交易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单一源自电网企业的局面将有所改变,电力交易中心将更独立、公正、规范。”胡荣权表示。

  上述业内专家则认为,电网应逐步退出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应安心做好电力‘物流公司’。在国际上,电网企业并不是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必须的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首次明确了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和调度机构的具体定位,结束了历时五年的职能争论。《意见》明确,交易机构现阶段主要负责电力中长期交易、配合组织电力现货交易;调度机构现阶段负责电力现货交易,主要承担电力系统生产指挥权。

  作为电网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度机构会否独立争论已久。胡荣权认为,如果电力交易中心真正实现独立规范运营,未来电网企业调度机构同样股份化,电网资产拥有权与运营权也将分离。

  上述业内专家表示,在国内,电力调度机构实质上承担电力资源分配和电力安全职能,安全职能可保留在电网,电力资源分配职能让渡给现货市场后,该部分人员应与交易机构统一。

  市场管委员作用应强化

  除人员独立外,《意见》对财、物提出具体要求:应明晰资产管理关系,如交易机构现阶段尚不能立刻与电网企业划分的共享信息系统、交易系统等资产,继续使用需得到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将交易机构使用不能一步划分到位资产的行为置于市场管理委员的监督之下。

  《意见》明确,存在共享资产的交易机构暂不能收取交易费,相关费用计入输配电价大盘子,但需要单独列支,具备条件的交易机构,在不与电网企业共用资产的前提下,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可收取交易费。

  展曙光建议,在人、财、物独立的基础上,股权也应独立。“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权应直接归属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或地方国资委,至少是国资委直属的平台企业,该平台企业与交易机构的原股东,比如电网企业,应是平级单位。”

  此外,《意见》强化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其负责初步审议规则、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纠正交易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明确市场管理委员会独立于交易机构,交易机构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并通过确定任期制和限制主任委员最大连任届数推动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公平性。

  胡荣权认为,《意见》充分尊重了我国当前的电力行业状况,从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历程看,交易机构的真正独立运行是改革的方向。“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将是电力市场建设乃至电力体制改革的一大步。一旦实施,其意义随着时间推移愈发重要。”展曙光表示。(■本报实习记者 赵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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