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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出台二十一条措施 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

来源:
时间:2020-02-11 2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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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出台二十一条措施 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国资委等上级有关通知要求,2月11日,国家电投疫情防控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国资委等上级有关通知要求,2月11日,国家电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 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三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到位,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扎实开展“地毯式、网格化”排查 

  立即进行新一轮更加严格的“网格化、地毯式”排查,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二级单位统一安排、三级单位统一组织,班组统一行动,对已纳入防疫筛查统计的人员、已经返岗人员、即将返岗人员及处在隔离期的人员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准确掌握员工每日健康状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动员能力和团队优势,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做到包干到人、责任到人,确保筛查不漏人、不脱管。 

  严格实施重点对象管控。分类明确人员返岗条件,按返回区域执行不同隔离标准,隔离观察无异常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上岗。同时,加强离退休、内部退养等人员的管理,全面掌握人员居住、生活和身体状态信息,安排专人开展防疫指导,做好关心关爱。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双重第一责任,强化全员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双重必尽义务,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坚强保障。 

  严格开展监督和执纪问责。各级纪检机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全力配合党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肃执纪问责,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如实报告、不服从指挥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全面加强场站封闭运行管理 

  严格实行人员健康状况排查措施。按照全员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健康状况、到访重点疫区情况、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及疫区人员密切接触情况,做到应查必查、查必查清,逐一建立详实、准确的信息档案。 

  严格实行厂区封闭管控措施。加大安保管控力度,原则上进出厂区只保留1个进出口,并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对于湖北区域和已出现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单位(场站)启动厂区最严格的全封闭措施。生产运行维护人员和必要的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管理,隔绝与社会、家庭间流动;对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源,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专门运输方式和专用通道、固定采购渠道,并经必要和合适的消毒处理。实行严格防护措施,为所有员工配备合适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并将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记入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实行严格的检测措施,人员入场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严禁发热发烧人员进入厂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外部来访人员参观、交流。充分运用安保信息系统,加大分析研判,通过轨迹溯源有效追踪入场重点人员。指导员工做好工余时间自我管理,建立外出事先报告、事后说明制度,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作为每日(班)班前会首个询问或报告内容。 

  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对所有可能导致传染的媒介、渠道进行逐一辨识、排查、管控,定期做好生产现场、生活区域、会议室、餐厅、倒班休息场所和进入厂区(含工程区域)所有车辆的清洁、通风和消毒。增加生产工器具、防护用品、空调系统消毒频率,为员工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环境。 

  开展宣传教育。按照“合理、严格、管用”原则,结合本企业、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自防自控、群防群治措施。编制发放个人新冠肺炎防控实用手册,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正面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健全和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责任制,完善制度。建立员工相互关爱机制,鼓励员工相互帮助、提示,及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时段、作业期间、交接班过程中全程佩戴合格口罩。指导做好工余时间和家庭成员防护,勤洗手、勤消毒,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在空气流通差的场所长时间停留。 

  实行严格感染机率控制措施。取消所有大型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尽可能以视频形式组织。原则上不安排因公出差、不安排人员集中作业,必要的集中作业,以人数和时间最少化原则,并保持适当的工作距离。 

  严格实行人力资源组织管理。充分考虑骨干员工、运行人员裕度,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和长远安排,制定替岗、加班应急方案,确保正常生产不因疫情受到影响,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实行应急处置措施。既要服从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也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服务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疫情期间,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注意从不同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不断梳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基本装备、处置方法,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充足、设备设施可用。发现疑似人员或确诊病例,立即组织将人员送医就诊,通知政府疾控部门并逐级报告,密切跟踪病情变化;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处置,调查与病例有接触的人员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组织对相关场所进行应急消毒。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做好培训,具备相应能力,在应急过程中正确配备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全力落实复产复工管控措施 

  精心谋划, 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管控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因情制宜、一企一策、一项一策”原则,针对性制定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地、每一个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要实之又实、细之又细、行之有效,必须做到全过程、无遗漏、能闭环、可追溯,确保不存死角、不留隐患。 

  全面实施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方案,做到百分之百、不打折扣。对诊断为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员工,要完整记录在诊断、治疗和康复每一个阶段的基本情况。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方案要逐级向上备案。 

    强化责任落实,共同保障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切实把工作抓细抓实。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创新工作方法,既要严格防控疫情发生,也要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一切困难,尽早恢复正常工作秩序。要深入研究春节假期延长、计划工期缩短、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受限等实际情况,周密部署节后复产复工工作。 

  强化业主属地主体责任。按照等同化和一体化原则,业主单位要发挥好组织与协调作用,指导、配合施工单位(含EPC和总包、外包单位)积极做好内部复工策划和准备,为上岗人员提供必需的岗前隔离条件和个人防护设施,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加强与地方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沟通和协调,为尽早复工、安全复工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工期服从安全和质量第一原则。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及时修订施工作业方案和风险评估及预控方案,重新确定合理工期,严禁忽视安全与质量,发生盲目抢进度、赶工期和追求形象现象。 

  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相关流程和手续。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人力资源、项目重要程度、地方疫情防控规定等情况,综合谋划,科学有序安排复工复产计划。深入管控治理风险隐患,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节假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复工复产,工程复工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机制。 

  突出强化履职尽责。在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必须在岗履责,盯守现场,重要岗位技术人员要在岗在位,防止仓促开工、盲目抢工引发事故。复工复产后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筛查、检测、防护、消毒、隔离、现场封闭管理措施,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做好重点工程、重要节点、重大工序管控,做到管理有序、安全可控、顺利推进。 

  完善事件标准,强化特殊时期惩戒机制建设。加大失职追责和监察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有关单位出现工作不到位情况,通过函示约谈等方式,及时给予提醒。对企业发生的责任事故,将按集团公司奖惩规定上限进行处理。同时,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协同监督机制作用发挥,发现履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应对疫情处置不力、不如实报告、不服从指挥等行为和因失职渎职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移交纪检机构严肃查处。 

  完善疫情事件标准。依据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量,比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确定的事故等级(确诊病例视同为重伤),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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