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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力调峰和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时间:2020-02-07 1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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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力调峰和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贵州能监办日前发布了《贵州电力调峰和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贵州能监办日前发布了《贵州电力调峰和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贵州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中的第七条 【市场主体】内容指出,市场主体是指调峰服务提供方与调峰服务费用缴纳方。

(一)调峰服务提供方:

1.纳入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企业。

2.鼓励发电企业特别是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利用储能等新技术参与调峰市场交易。

3.其他独立的调峰服务提供方。

考虑计量等技术条件实际情况,初期调峰服务提供方为纳入贵州电力电量平衡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燃煤机组。

(二)调峰服务费用缴纳方:

纳入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企业。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主体。

考虑计量、结算等技术条件实际情况,初期调峰服务提供方为纳入贵州电网电力电量平衡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燃煤、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即当前纳入“两个细则”的发电企业。今后将逐步完善市场主体范畴,推动建立完备的调峰服务交易分担共享新机制。

贵州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中称,黑启动是指电力系统区域大面积停电后,在无外界电源支持情况下,由具备自启动、自维持能力的发电机组所提供的恢复系统供电的服务。黑启动耗时是指从调度发令到发电机组具备向电网供电条件的时间。

黑启动辅助服务交易周期原则上按年开展。黑启动服务费用分为能力费和使用费,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组织方式确定黑启动发电机组能力费和使用费。实行按月结算。

详情如下:


贵州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推动电力市场改革,构建公平合理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以下简称“调峰服务”)市场化共享分担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贵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依据】本规则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 号)、《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 号)、《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与《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南方监能〔2017〕440 号,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贵州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以下简称“调峰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并根据市场实际运营情况进行修订,所有市场成员应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交易原则】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前提下,调峰市场以电力调峰服务成本最低原则配置系统调峰资源,推动市场成员不断提升运营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

结合当前贵州电力市场改革实际,发电企业参与调峰市场交易不得影响其中长期交易计划执行,后期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做好衔接配合。

第五条 【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贵州能源监管办”)负责贵州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监管本规则的实施。贵州省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实施监管。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一节 市场成员

第六条 【市场成员】调峰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第七条 【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指调峰服务提供方与调峰服务费用缴纳方。

(一)调峰服务提供方:

1.纳入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企业。

2.鼓励发电企业特别是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利用储能等新技术参与调峰市场交易。

3.其他独立的调峰服务提供方。

考虑计量等技术条件实际情况,初期调峰服务提供方为纳入贵州电力电量平衡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燃煤机组。

(二)调峰服务费用缴纳方:

纳入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企业。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主体。

考虑计量、结算等技术条件实际情况,初期调峰服务提供方为纳入贵州电网电力电量平衡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燃煤、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即当前纳入“两个细则”的发电企业。今后将逐步完善市场主体范畴,推动建立完备的调峰服务交易分担共享新机制。

第八条 【调峰服务提供方要求】调峰服务提供方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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