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输配电价不能总是一笔“糊涂账”
输配电价不能总是一笔“糊涂账” 17年的时间,输配电价从每千瓦时0.11元倍增至0.22元,综合考虑这些年物价、投资、人工等诸多因素,这样的涨幅是否科学?涨多少才算合理?为何只升
17年的时间,输配电价从每千瓦时0.11元倍增至0.22元,综合考虑这些年物价、投资、人工等诸多因素,这样的涨幅是否科学?涨多少才算合理?为何只升不降?在充满量化思维的电力领域,这却是一道道无解之题。原因在于,输配电价理应包括什么,实际又包括什么,始终是一本“糊涂账”。
需要肯定的是,实施输配电价改革本身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输配电价改革实施前,电网企业左手从发电企业买电,右手把电卖给电力用户,这一进一出产生的购销差价,就成了电网企业的收入来源。换言之,“输配电价”的概念并没有对电网企业经营产生实质上的制约。而根据2015年发布的“电改9号文”以及《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盈利将与购售电差价脱钩,转而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而“管住中间”的核心抓手就是输配电价改革,“管不住中间”,电改仍将是纸上谈兵。只有厘清输配电价,从机制上把电网“过网费”和发售电价区别开来,才能真正释放发电侧、用电侧的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即“放开两头”,让电力市场化改革真正落地。
输配电价迄今已历经两轮改革,第一个监管周期始于2017年,止于2019年。2019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启动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同年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稿)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可被视为首个监管周期的经验成果。透过两份文件中的内容,可以看到主管部门正在深入剖解电网企业成本,力图算清这笔账。
但现实却并不理想。例如,输配电价构成中,最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莫过于交叉补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就此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合理测算政策性交叉补贴规模,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而这种原则性的、没有切实执行方案的表述透露出的信息是,如何厘清交叉补贴仍是一块难啃的骨头,缺少实现手段。
与此同时,输配电价改革作为产业链条的中间环节,应与发电侧、售电侧、需求侧以及增量配电等其他改革环节相适应。而在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试点中,面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输配未分离、固定的输配电价机制与现行目录电价衔接不畅的问题,上述文件中对此也仅仅是提出了“结合实际情况可探索提出符合现货市场需要的、具有一定弹性的分时输配电价方案”,并无实际对策。
但从积极意义上讲,上述重重难题在阻碍输配电价改革的同时,也帮助改革者锁定了未来改革的发力点和努力方向。
要理性看到的是,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政策制定需要综合考量电网、政府、用户的利害得失,多方统筹,急不得;但在电改不断深化、规则逐渐科学的大背景下,过去遗留下来的“疑难杂症”正在成为当前和未来改革的障碍,亟待解决,拖不得;未来输配电价能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如愿进入下行通道,是检验新一轮电改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更是糊涂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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