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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新政后 光伏“出海”能否涅槃重生?
“531”新政后 光伏“出海”能否涅槃重生? 受“531”新政重击的光伏行业,2019年在海外市场上找到了一丝安慰。 2018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较往年
受“531”新政重击的光伏行业,2019年在海外市场上找到了一丝安慰。
2018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较往年大幅下降,除几个龙头企业外,几乎所有制造企业的产能利用率均出现了明显下滑,下游光伏电站运营商承压最大。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19年1-10月光伏新增装机仅17.5GW,较去年同期下降51.4%,是近年来的历史最低点。
国内哀鸿遍野,光伏出口的全球市场份额却创历史新高。
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1-10月光伏(硅片、电池片、组件)出口总额为177.4亿美元,同比增长3.2%,已经超过2018年全年出口额。光伏协会预计,2019年的光伏出口量将达65GW,甚至超过“双反”之前的水平。
产量之所以大幅增长源自海外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据eo不完全统计,晶科、隆基乐叶、天合光能、协鑫、晶澳等企业海外市场占比均已超过60%,有的甚至高达90%。
回顾光伏“走出去”的十几年历史,这样的出海潮一共出现过三次:第一波是2008年金融危机前, 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掀起光伏热潮;第二波在2015年-2016年,随着欧美等市场“筑起”贸易壁垒,日本、印度、土耳其成为了新兴市场,仅在前两年,印度市场就占整个出口市场的30%以上。
第三波就是现在,依托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优势的中国光伏企业,再度在海外市场蓬勃生长。光伏协会会长王勃华曾指出,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会激发更大、更多元的海外新兴市场发展。
大鱼们再度由淡水入海。
南亚新蓝海
欧美不行,就去亚太
对于大多数光伏企业来说,南亚市场的土壤是肥沃的。
2019年9月,印度总理莫迪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上承诺,印度将在2022年前将建设450GW的非化石燃料电站,这比印度政府在2018年定下的目标提高了一倍多。但目前印度可再生能源装机仅为65吉瓦,且其本土厂商产能较小。
在这之后不久,中国与尼泊尔两国领导人也发表联合声明,称“双方将在2018年6月21日签署的《关于能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尼能源联合工作组的平台,开展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以及电网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目前,尼泊尔境内的电力覆盖率还没有达到100%,依然需要向邻国印度进口电力。
同时,南亚次大陆另一侧的巴基斯坦,也在其《政府2025远景发展规划》提出,要到2025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5吉瓦,且其重点是加快以风电、水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
政府计划一出,庞大的需求缺口吸引了众多国外光伏企业的目光。
“印度整体需求很大,受政策影响,现在除了中国以外,印度本地工厂以及越南、泰国的代工厂也是重要的供货渠道。”英利海外销售总监赵冰向eo记者介绍。但受订单体量及灵活度的影响,目前中国仍然是主要的供货来源。
印度是曾经的光伏巨头英利最看重的区域市场之一。目前,“一带一路”地区销量占该公司整体业务的34%,其中印度市场占比已超12%。
十多年来,历经前两次出海潮的中国龙头光伏企业,最初都是从欧美等成熟市场起步,然后去美国上市,那时的新兴市场还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直到2013年,欧州陆续对中国光伏企业实现反倾销、反补贴裁决,接着到美洲,再到亚洲市场,中国光伏产品陆续遭遇“双反”。自那时起,中国光伏企业逐渐在亚太、拉美、非洲等市场布局。
天合光能就是那时入场的。“当时遭遇寒冬,我们一方面与欧盟进行价格谈判,更重要的是进行海外布局。”董事长高纪凡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该公司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荷兰已建成2.5GW的组件产能,由于欧盟未对上述东南亚地区出口的组件加征关税,因此在这些地区建厂生产组件,便可通过自由贸易,销往有“双反”措施的国家。
天合光能不是孤例,晶科、晶澳、英利、隆基等光伏企业均选择与这些地区的海外代工厂合作,或在海外开建工厂。一面能继续向欧美市场供货,同时也覆盖了新兴增长的南亚、东南亚市场。
而英利选择了轻资产出海模式。他们在印度等新兴市场设立了分公司或办事处,适应当地的商业环境,充分发挥当地员工在资源运作、渠道关系、社会文化方面的天然优势。
“本地化”的人员配置,覆盖多国市场的就地建厂似乎卓有成效。
印度分析机构Bridge发布的《印度光伏地图(2019年版)》显示,2019印度排名前10家组件供应商有7家来自中国。光伏协会数据显示,近两年印度、巴基斯坦等南亚新兴市场组件出口量已超过1GW。
对英利等中国光伏企业来说,这片蓝海需求巨大,是不可忽视、不能放弃的新兴市场。
好看却不好吃的“蛋糕”
市场“蓝海”中的需求空间就如一块诱人的蛋糕,但电价、信用和能源政策依旧是企业“出海”绕不过去的关卡
在南亚等新兴市场,中国光伏企业通过组件出口、经营电站和股权投资的规模在不断上升,但从整体占比来看,普林斯顿大学和波士顿大学的研究显示(注1),2000年到2017年,光伏投资仅占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4%, 随着可再生能源价格越来越低,这些项目有可能成为中国海外能源投资的主流吗?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院副教授顾阿伦曾长期研究“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她表示:“中国在‘一带一路’投资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数量上并不少,但是由于这些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整体占比不高。”
同时,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大规模发展光伏仍面临着技术方面的挑战。由于输配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其电网稳定性不高,光伏快速上马可能不是问题,但并网是一大问题,其发电量不一定能得到保证。
“受东道国发电小时数的限制以及电网消纳的制约,一些项目即使运行,其短时间内难以满足当地的电力需求的话,项目吸引力就会较低。”顾阿伦说道。
以印度为例,彭博新能源财经的报告曾指,该国配电网混乱、线路效率低、配电公司有巨额负债。报告认为,如不解决配电网的问题,即使风电和光伏成本下降,输配电也会出现问题,发电量不一定能得到保证,项目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一位多年在印度从事光伏投资的人士告诉eo记者,在印度拖欠开发商电费的现象也较为严重,这给开发商带来了严重的财务风险。同时,由于一些电力采购协议是在偏高的电价基础上签订的,大概在5.17卢比/千瓦时—6.90卢比/千瓦时之间,而近几次招标中的报价约为2.60—2.80卢比/千瓦时。今年9月,一些邦以官方的态度要求部分已并网的电站重新审批电价协议,降低电价。
“在印度我们要高度注意回款风险,一是要降电价,二是可能拖欠,都是很严重的问题。现在行业包括印度中央政府也在呼吁,这些邦政府履行当时的承诺,不要让行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上述人士表示。
电站有回款和并网风险,组件出口商则面临更直接的关税冲击。
为保护国内制造业,近年来印度不断对进口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或要求BIS(The 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印度标准局)强制性认证以推高进口产品价格。2018年7月底,印度财政部正式对针对光伏的保障措施调查作出裁决,将对中国、马来西亚及发达国家进入该国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征收保障性关税。
“2019年整个印度市场表现不是太好。” 赵冰告诉eo记者。据她介绍,这项保护税为期两年,第一年(2018年7月30日—2019年7月29日)的税率为25%,目前税率为20%,到2020年2月会降到15%,直到明年7月废止。虽然目前还未有定数,但市场普遍预计印度政府会发起新一轮关税。
除了技术风险与政策性风险,东道国对于电力投资项目也有其自身的偏重。为了解决电力供需矛盾,短期内一些化石燃料项目的投资则更具有吸引力。
以巴基斯坦为例,2013年该国曾遭遇严重缺电,当时要选择一些有规模效益,同时见效快、经济可承受的电力项目,因此在中巴经济走廊与政府间合作的项目中,火电是大头。
一位来自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的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巴基斯坦主要以火电为主,是基于其自身发展状况,也是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他透露,当时巴方提出了很多火电项目,中国在其提出的火电项目上也做了大量筛检。
不过,近年来随着巴基斯坦缺电问题的缓解和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鼓励,中国在巴基斯坦投资的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增长也较为迅速。
随着“中巴经济走廊”的推进,仅2016年就有三座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建设的光伏电站投入运营,总装机达800 MW。截至2018年底,中国以股权形式投资参与的光伏装机(含建成及计划新建项目)已达950 MW,占该国光伏总装机的61%。
“目前中巴之间还有几个水电站作为重点在推进,都处于按时建设的过程中。以前风电光伏有标杆价政策,企业积极性比较高,今年巴方推出了市场竞价,企业可能会对市场重新判断。”上述人士指出。
2013年提出的“中巴经济走廊”是中国仅与少数几个国家建立的高级别外交关系。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190.8亿美元,其中,中国对巴基斯坦出口169.1亿美元,自巴基斯坦进口21.7亿美元。
但要说双边关系造成的影响,其实是信心。顾阿伦认为,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情况比较好,比较大的原因也是两国已经建立起来的政治互信基础。
大机构VS.小项目:风险评估难题
自2010年以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口行)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以及国内几大商业银行,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探路光伏项目。但如何获取大量中小型企业和项目的基础数据,建立适合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模型,是摆在国内大型金融机构支持光伏“出海”面前的一大难题
对这个市场中另一重要参与方——金融机构,海外新能源市场同样是蓝海。近年来中国金融机构也在开辟海外光伏市场,这一趋势也越来越强劲。
目前口行、国开行等机构已在海外资助了很多光伏大型项目,包括2015年与巴基斯坦签订的光伏项目。但与光伏企业投资占比类似,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波士顿大学的研究显示,2014年至2017年,光伏项目贷款仅占中国主要商业和政策性银行发电和输电投资组合的5.6%,但相对于2010年之前的零投资来说,增长幅度依然可见。
这并非没有道理,对风险的把控是金融机构的需要,也是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金融机构来说,相比传统能源项目,“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风险评估也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现在环保产业里存在部分规模小、轻资产 、没有什么抵押物,风险较大的中小型企业,且一些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难以满足银行的融资要求。”国开行评审管理局贷委会专职委员卢汉文在一次行业论坛上表示。
他指出,还有一些企业社会效应明显,但经济效益比较差,银行跟这些企业、项目合作时也是步履维艰。
因此,目前政策性银行主要支持的是几家非常大型的光伏企业。但市场上还有非常多中、小型企业在海外投资,这些企业得到的出口信用担保相对较少。
同时,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具有前期投资大,后期运行资金回收周期长的产业特点, 是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一大瓶颈。大部分中、小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都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但金融机构也有自己的难处:技术更新快,很多新兴市场的数据信息不充分。
“现在新能源的问题是技术更新非常快,金融机构如何应对市场的技术淘汰,这也是对银行能力的挑战,金融机构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工商银行一位从事绿色金融的人士表示。
另一方面,大部分金融机构做评估时通常会看项目技术可行性,例如对于光照小时数和技术标准,也会对比一些周边的电厂进行数据验证,但目前验证的部分较难操作。
“国际上这些项目的数据还比较少,比如同一个区域可能有很多火电站,运行了很多年,可以拿来对比;但新能源项目相对来说很少,其数据不具有足够的可验证性,就没有那么可靠 。”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从事项目开发的人士告诉eo记者。
据他介绍,中信保会通过银行聘请的技术顾问,或走访银行,获取以往做过的投融资项目数据进行对比,但总体上数据仍然不够充分。
把钱带出去,还是去外面找钱?
仅靠企业无法实现 “一带一路”上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合力才能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纵深前进
从全球销售到全球制造,再到全球投资,是大多数光伏企业“走出去”探索出的路径。
“未来的全球化竞争不是产品、价格的竞争而是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竞争 。”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曾在一场行业论坛上表示。她直言客户是现实的,他们并不会因为企业在海外投资建厂就愿意多付一分钱。
由于对国内政策环境更为了解,操作也更便利,多数光伏企业还是依赖国内借贷。但是随着“走出去”步伐加大,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光伏企业也逐渐意识到,完全依托国内市场进行融资的打法已不合时宜,拓展新的融资模式才是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方式。
清华大学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佟江桥注意到,近年来中国光伏企业开始越来越多向境外机构寻求融资支持。还有很多可再生能源项目寻求银团贷款,即多个金融机构同时对项目进行融资支持,融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据其介绍,2017年日本三菱银行、Norinchukin银行、三井住友银行等八家商业银行组成银团给予晶科能源阿布扎比Sweilhan 1177MW的光伏项目25年无追索贷款。贷款利率每5年核定一次,头五年利率在1.5%以内,五年后可按新市场利率重新安排融资或续贷,但利率按约定机制上升。
佟江桥指出,目前中国企业与东道国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及其他多边机构的合作还是相对较少,其实有很多条件可以利用。比如,项目投资主体可以拓展与多边机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企业在融资模式上可以考虑发债的形式,借债务期限长以解决错配的问题;部分条件成熟的企业可在国内或海外上市,既能融资也可通过上市撬动杠杆。同时,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也应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政策。
卢汉文提到,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通过某种市场化机制来为项目增信,让企业迈进银行的门槛,都是可以尝试的方式。例如,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通过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如果项目本身具备战略性或社会有效益性,且参与项目的双方或多方能实现财务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就是一个共赢的局面。
增信只是促进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的其中一环。金融机构对技术风险把控与环境信息披露的能力也需要提高。
更直接降低新能源企业融资成本的方法是区分绿色资产与棕色资产。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琳表示,近期法国外贸银行已通过内评法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资产(高碳或污染性)风险权重。
“比如原本同样的利率,现在对绿色资产可收取更低的利率,对棕色资产可考虑提高利率,这对包括新能源在内的绿色项目是利好消息,甚至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一大动力。”程琳说。
实际上,技术、设备、资本“走出去”还不够,对项目东道国政府管理的提升,政策、法规提供援助,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未来参与到当地标准的制定,才是更高阶的“走出去”。
“当下‘走出去’的不足在于,目前中国的国际发展援助很少触及东道国的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行业政策等更为宏观的支持和投入。”一位行业协会人士指出,从技术、设备到资金走出去,到未来参与到当地的标准制定,这个过程是目前企业“走出去”更需关注的领域。
“国际上的援助总体以发达国家为主,但OECD国家直接对能源的支持实际比较少,我们观察到他们并不直接援助项目,而是对东道国政府管理的提升,政策、法规给予支持援助,来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发展合作研究所(CAITEC)副所长毛小菁认为,随着中国国内的经济转型、人力成本的提高,对外援助可以考虑从支持传统基建更多地转向为清洁能源做前期投入。
她在一次行业论坛上表示,援助可以在前期勘探设计、政策规划、能力培训这些商业资金不太容易进入的领域发挥作用,以援助撬动商业贷款的投入,对鼓励发展中国家更多利用清洁能源是很好的方式。
对于多数光伏企业来说,他们过去的“出海”是建立在价格和技术成熟的基础上,当海外市场面临新的政策调整与贸易壁垒,原有的“走出去”模式势必也要发生改变。(eo记者 蔡译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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