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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上海市崇明区整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1-15 1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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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上海市崇明区整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的要求,实行整区集中推进崇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请你区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上海市崇明区整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的要求,围绕耕地质量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整区推进崇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行整区集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为手段,健全政府、企业和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多方共赢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形成秸秆全区收集、全量利用格局,不断提高秸秆处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秸秆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提升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等秸秆产业化利用中心能级;收储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万亩以上秸秆收集能力的企业4家;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秸秆利用量进一步提升,全区16万吨秸秆实现全量利用;最终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政策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细化并落实工作方案。崇明区对区内秸秆综合利用进行摸底调查,细化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二)扶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崇明区在前期公开申报的基础上,评审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主动性高的收集企业,加强专业化收储装备的配备,推进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力争培育年收集能力万亩以上的企业4家以上。

  (三)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应用。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具备一定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的的乡镇,加强支持,通过项目带动,延伸秸秆产业链和产业化水平,实现带动辐射能力,从而提升全区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饲料化收集利用体系、燃料化利用水平以及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的基料化利用模式。

  四、资金预算及用途

  结合本市实际,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上海523万元用于崇明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主要用于区内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产业中心建设以及提升秸秆收集能力。包括对符合条件的秸秆饲料加工厂、初加工流水线进行升级改造;对现有的生产流水线增加有机肥生产设备;添置装载机等短驳运输机械,进一步提高其秸秆裹包田间运输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立市级部门统筹指导、绩效考核;区级部门组织申报、评审、推进实施的工作方案,并将区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区级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及批复、推进、项目验收、审计审价及检查监督,落实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管理;镇级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市级财政下达资金后,区农业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批复工作,并明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实施进度等。批复立项后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管理,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做好项目建设公示、宣传等工作,按照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补助资金。

  (三)做好绩效评估。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建立工作任务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附件:2019年崇明整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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