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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改委:关于做好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1-13 11: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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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改委:关于做好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通知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陕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并于11月13日前报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陕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并于11月13日前报送。

《通知》明确:

1、统筹项目规划布局。项目应符合各类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管理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林地,应避开交通要道、特高压路线、各类管线、军事敏感区等。

2、切实落实接入和消纳。以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为前提,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开发节奏,确保优先消纳,对于不能全额消纳的分散式风电不得纳入建设方案.

3、认真做好调整工作。结合当地总体规划、风资源现状,对存量项目进行调整,对增补项目严格遴选,结合核准情况,对不具建设条件的项目提出调整方案。严禁利用开发分散式风电拆分集中式项目,严禁不具备消纳条件项目申请列入建设方案,禁止倒卖项目手续等投机行为。

4、严格审核增补项目。增补项目优先支持具备风电开发投资实力和技术能力、信誉好、业绩优的企业。

5、从严技术标准和规范。分散式风电应按国家要求落实接入条件:一是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得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二是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允许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35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原文如下: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陕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

榆政发改发〔2019〕401号

各县区发改科技局:

为进一步优化榆林市分散式风电布局,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9﹞1378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发改科技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陕西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陕能新能源﹝2018﹞26号),对规划内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调整。同时,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出增补项目,增补项目需提供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报告,并附所接入市级电网公司出具的同意项目接网且不向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的承诺函,项目建设所在地县(区)政府出具的同意项目业主在选定区域开发的协议。严禁利用开发分散式风电拆分集中式项目。

请各县区发改科技局于11月13日18:00前将项目材料及附件,以正式文件报送榆林市发改委规划办(纸质版电子版各3份),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人:贺云鹏

电话:18109125300

传 真:0912-328803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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