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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2019年8月电力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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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3 2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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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2019年8月电力事故通报:今天,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8月事故通报,据通知显示2019年8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

:今天,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8月事故通报,据通知显示2019年8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

2019年8月事故通报

一、总体情况

8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019年8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

8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起数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起数持平。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8·1”南方电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触电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8月1日,南方电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楚雄鹿城供电局1名作业人员,在完成更换10千伏跌落式熔断器抢修工作后,发现避雷器存在缺陷,在攀爬查看过程中发生人身触电,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蔡葆锐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甘霖

(二)“8·15”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日喀则供电公司触电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8月15日,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日喀则供电公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四川鑫顺实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日喀则供电公司所属110千伏吉定变电站10千伏开关室进行外墙粉刷工作时,作业人员在移动脚手架过程中误碰带电设备,造成2人触电,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日喀则供电公司,张立锋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刘晓明

外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鑫顺实业有限公司,胡世东

(三)“8·16”华能集团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高处坠落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8月16日,华能集团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负责东海拉尔发电厂保温拆除安装及脚手架搭设的外委施工队伍金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3名施工人员,未经许可提前进入工作现场3号炉炉膛内进行悬挂照明和拆除炉膛脚手架作业的准备工作。其中1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走向非工作区,从30.5米3号炉旋风分离器入口掉到12米返料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孙连成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王彦君

外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金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师强印

(四)“8·18”广东华润电力(海丰)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8月18日,广东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华润海丰工程项目部人员现场检查1号炉EE3粉管涌粉情况,1名作业人员从脚手架上跌落至锅炉炉前15.5米运转平台,跌落高度约12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后永杰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胡敏

外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赵海鹏

外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樊立新

三、防范措施要求

2019年8月发生的4起人身伤亡事故中,高处坠落和触电各占2起。第一起事故是作业人员擅自扩大作业范围引起,第二起事故反映出作业人员未对周围危险点进行有效识别,第三起事故暴露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票许可制度流于形式,第四起事故说明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结合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下一阶段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业务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外包队伍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能力,将外包队伍纳入本单位的班组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外包单位落实安全职责,特别是在重大危险作业期间,要督促外包单位设置专职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二)严格执行防止高处坠落的各项规定。各单位要组织作业人员学习二十五项反措中有关防止高处坠落人身事故的相关规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穿戴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防护用品。深基坑、屋檐边等临边作业一定要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踢脚板以及安全警示牌,施工区域要做好有效隔离,夜间或照明不足时设置警示灯。严格履行高处作业审批单、脚手架审批单等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三)强化电气作业风险管控。各单位要抓好电气设备检修、高压试验等高风险作业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认真落实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中有关防止触电事故的规定,重视作业人员的体检和取证情况,加强对防护用品、工器具、安全距离、接地保护装置安全性能的审核把关,开工前需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极端天气的电气作业要符合相关规定,作业期间重点检查“两票”执行情况,有效防范触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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