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陈蕊:全球天然气市场新特点及对亚洲合作的启示
陈蕊:全球天然气市场新特点及对亚洲合作的启示特点一:LNG项目迎来投资高峰期,供应过剩局面加剧* 2019年迎来液化项目投产高峰,计划投产项目产能4080万吨/年(高于2018年实
特点一:LNG项目迎来投资高峰期,供应过剩局面加剧
* 2019年迎来液化项目投产高峰,计划投产项目产能4080万吨/年(高于2018年实际投产产能3200万吨/年)。上半年,全球新增8个LNG液化项目,产能2720万吨/年,主要是美国、澳大利亚和俄罗斯。
* 2023年左右市场转向供应偏紧的判断或将被打破。随着加拿大LNG Canada和美国Golden Pass在未签订长期合同的情况下达成最终投资决定(FID)以及Mozambique LNG1区和部分美国项目购销协议(SPAs)的签订,标志着LNG市场投资开始回暖。预计,2019-2020年将有近1亿吨液化产能达成FID,到2020年末,LNG市场过剩产能将达2500万吨-5500万吨。
特点二:亚洲现货价格首次低于欧洲,今明两年气价将处于相对低价期
* 亚洲进口LNG现货价格首次低于欧洲。亚洲各国为预防冬季供应短缺、价格飙升情况在夏秋季提前备货,而进入冬季后需求疲弱、接收站能力饱和,使现货价格下滑并低于欧洲。
* 短期价格走低,中远期价格上升。中长期看,欧亚价格联动性加强,价差进一步缩小,亚洲对全球LNG市场影响作用越加明显。
特点三:LNG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显,贸易方式更加灵活,参与者更加多样
* LNG现货占比、进出口国家数量、转出口贸易量三大指标的提升使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显。亚洲现货进口量占比64%,中国占比37.2%。2018年参与LNG贸易的出口国共20个,较上年增加1个;进口国42个,较上年增加2个;12个国家转出口LNG至22个国家,合计转出口量404万吨,同比上升36.5%。
* 卖家积极运用联营模式等新的贸易策略推动液化项目投资。
特点四:贸易合同和定价方式更趋灵活多样
* 买方从追求LNG合同“短小”向“短中长”平衡,以谋求灵活性和供应安全相统一。各需求国已签署的长约相继到期;受2017年冬季亚洲市场,特别是中国供应紧张的影响,亚洲各主要进口国均积极备货、补充库存,以保障长期供应安全,应对冬季需求高峰。
* 首次出现与煤炭价格挂钩的LNG定价方式。与油价挂钩斜率或将维持在11%-12%;壳牌与日本东京燃气公司签署了以煤炭指数定价的无约束力LNG供应协议。预计未来将会出现以新能源价格、电力价格等更加广泛的定价方式。
特点五:LNG与管道气竞争加剧,俄美博弈将重构全球天然气格局
* 俄罗斯、美国天然气出口能力正加速提升。北溪二期、土耳其溪、中俄东线三条管道合计输送能力1560亿立方米,预计2019年投产后俄罗斯管道天然气出口能力将提升60%;同时,亚马尔项目上产,也将使俄罗斯LNG出口能力大幅提升。美国多个LNG项目将于2019年建成投产,出口能力有望提升160%。
* 亚欧市场是俄天然气与美LNG博弈的目标市场。对传统LNG出口大国卡塔尔、澳大利亚等构成竞争压力,对中、韩等亚洲进口国和欧洲进口国来说,则是促进来源多元化,提升话语权,增强买方市场地位的机遇期。俄美博弈将对全球天然气贸易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特点六:日韩带动亚洲天然气市场改革
日本 :2017年4月起实施新一轮的天然气改革。
*寻求进口来源多元化,保障天然气供给安全: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天然气进口贸易;
*重组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市场结构:上游包括LNG接收站及相应的进口贸易商,中游是管输服务,下游是零售业务;
*逐步放松价格管制,建立高透明度、合理的价格体系,降低使用成本:零售用户可自由选择供应商,燃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保证相对低廉的燃气终端价格;
*接收站、管网和储气设施强制性开放:政府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的第三方准入工作;
*加强政府监管:成立了电力和天然气市场监督委员会,约束市场主体。
韩国 :
*政府公布《第三次能源基本计划》草案,提出力争到204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到30-35%,大幅降低煤炭发电比重;
*能源政策基本方向从供应中心结构转变为消费中心结构:将推出更多电费选择提供给消费者、调整天然气资费体系;
*LNG进口多元化:2018年从22个国家进口,俄罗斯和美国LNG占比大幅增加
亚洲天然气市场合作举措建议
建议一:围绕取消目的地限制条款和LNG转口贸易分成进行合作
* 目的地条款、LNG转口贸易利润分成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区域市场流动性和能源稳定供应。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提出,签订目的地条款的LNG合同违反日本反垄断法;欧洲委员会2007年起禁止LNG合约设立“目的地条款”;目的地条款、LNG转口贸易利润分成、照付不议等均违反《公平竞争法》。
* 共同推动取消目的地限制条款。对于DES(到岸价)合同而言,卖方因买方目的地变更,确会增加风险和成本,变更目的地要求买方进行经济补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FOB(离岸价)合同而言,卖方设定目的地条款不具有任何合理性。
* 共同推动取消利润分成条款。对于DES合同,由于抵达目的地之前LNG所有权和风险尚未让渡给买方,利润分成尚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FOB合同,利润分成不具有任何合理性,该条款妨碍了LNG交易的公平自由竞争。
建议二:在基础设施共享方面进行合作
* 亚洲地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共享将增强市场流动性,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地区天然气稳定供应和能源安全。亚洲地区已成为全球LNG贸易的中心,稳定供应已成为国家能源安全的首要议题。
* 亚洲地区LNG基础设施商业化共享将丰富运输线路、提高终端利用效率,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降低采购成本。2012-2017年间,韩国共发生71船LNG换货,其中64船为与日本换货,7船为与中国换货,中日韩三国存在较大合作潜力
*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强东北亚地区国家间天然气生产、输配和消费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进口协调与沟通机制。
建议三:合作建设亚洲天然气交易中心
* 借鉴欧美天然气交易中心经验。欧美天然气交易市场形成过程漫长,美国天然气市场改革经历了立法、严格监管、逐步开放、全面开放四个阶段,天然气交易中心在市场逐步开放之后应运而生。
* 亚洲国家建设天然气交易中心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市场化程度不均衡,市场缺乏透明的定价基准。建设亚洲地区的天然气交易中心并非零和博弈,而是有利于本地区天然气市场发展。
* 亚洲国家建设交易中心过程中面临的机遇。国际天然气市场供大于求,亚洲国家获取资源的机遇充分显现。中国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将促进国内交易中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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