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向劣质散煤“开刀”!
向劣质散煤“开刀”!为防治大气污染,确保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从7月26日起深入开展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展开拉网式排查。组织展开
为防治大气污染,确保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从7月26日起深入开展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展开拉网式排查。组织展开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全市散煤销售网点、洁净型煤企业生产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了详尽的散煤实际经营主体台账、抽检执法(案件)台账,并对异常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全市设置散煤集中经营场所28个,散煤实际经营户65户。
动态管理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组织力量逐家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生产能力、生产现状、销售区域等情况,帮扶企业做好生产准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8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准备组织生产。
严禁散煤销售和燃用。一是突出“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区域的监管,严禁散煤销售和燃用,目前16个禁燃区已全部实现散煤销售动态“清零”。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做到取缔一处、彻底清理一处,防止“死灰复燃”,全市散煤经营户数量较2017年减少近90%。
二是突出狠抓散煤输入监管,充分发挥丰南区东田庄、玉田县螺山两个“省界”检查站及治超站卡控作用,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配齐抽检、监控设备,加大散煤运输车辆管控力度,凡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运煤车辆坚决予以劝返,严防劣质散煤流入我市,今年以来,两个省界检查站已检查运输煤炭车辆1603辆,劝返310辆。突出洁净型煤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生产、销售台账,严把产品质量关。
加大查处力度。凡进入我市散煤运输车辆须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对抽检不合格的散煤,坚决依法从快顶格查处,查扣没收产品,严防劣质散煤再次流入市场。今年以来,已实施抽检88批次,覆盖率100%,查扣、没收劣质散煤35.71吨。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实施供暖期每周抽检一次,非供暖期每月抽检一次,落实全覆盖高频次质量抽检,目前共抽检洗选煤产品100批次,抽检覆盖率100%。
同时,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创新“早巡+日常巡查+夜巡”的工作方法,管住管好劣质散煤输入源和劣质散煤生产销售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尤其是针对个别违法散煤经营者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的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游击兜售劣质散煤等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5起,取缔违法经营散煤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