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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田新风发电单晶315W光伏组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来源:
时间:2019-09-11 17: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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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田新风发电单晶315W光伏组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单晶315Wp)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单晶315Wp)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FN-ZT-GK-2019-002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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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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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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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6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单晶315Wp)采购项目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对发电系统及设备性能的要求。

货期/工期2019年10月30日前货到现场。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电站光伏组件落地式安装集中并网方式,全部采用固定安装方式。

招标范围

1)光伏组件

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要求,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发电系统及设备性能的要求,并在招标方的组织下,提供设备调试及光伏电站的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运行员工的上岗培训的服务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公开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4)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以承担本项目合同标的供货(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5)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且提供近三年业绩;(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公司注册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服务支持;(8)供方具备其组件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通过ISO90012008、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体系认证等;(9)太阳电池组件作为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应具有满足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认证供货组件应通过依据IEC61215和IEC61730的组件性能和安全认证,太阳电池组件型号至少应经过TUV、UL、VDE认证中的一种第三方认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030至2019年09月17日 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6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后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9日11时00分。

五、开标时间2019年9月29日11时00分。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6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资料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一套。

1.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三个及以上已完工并网运行的20MW及以上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工程业绩(复印件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即可);

3.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只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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