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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备案销号制度

来源:
时间:2019-09-06 14: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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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备案销号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安徽省近日发布新规,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备案销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销号情况,确保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安徽省近日发布新规,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备案销号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销号情况,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类别分为省级验收和市级验收。对整改方案中要求的任务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位。负责验收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细化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同时,验收销号相关情况还要同步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办法指出,涉及环境违法问题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整改效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举一反三,同一企业或同一点位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一并整改到位,同一园区类似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整改到位;追根溯源,完成源头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

办法所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涉皖23个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及各方面检查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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