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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回收痛点 铅蓄电池利用有了目标责任制

来源:
时间:2019-09-02 0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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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回收痛点 铅蓄电池利用有了目标责任制我国是铅蓄电池的生产和使用大国,铅蓄电池产量占世界总产量超过40%。当前,虽然锂电池、氢电池等快速发展,但由于性能稳定、使用安全、性价比高等

我国是铅蓄电池的生产和使用大国,铅蓄电池产量占世界总产量超过40%。当前,虽然锂电池、氢电池等快速发展,但由于性能稳定、使用安全、性价比高等优点,铅酸蓄电池依然广泛应用于交通、通讯、储能、物流等行业。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告诉科技日报记者,随着环保整治和行业准入,目前,铅蓄电池污染源已经从生产环节转移到了回收和再生环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日前组织起草的《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是抓住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最薄弱环节,要求2025年底,规范回收率达到60%以上。

“地下产业链”回收处理占七成

随着我国铅矿资源的不断开采,原生铅储量已经不多了,已不能满足国内工业上对铅的需求。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精铅产量约525万吨,约占全球铅总产量的44%。其中,原生铅约300万吨,再生铅225万吨,照此开发速度,10年后我国铅矿资源基本被开采完。如不加快对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物的再生利用,我国的铅资源将出现严重紧缺。

张天任说,铅蓄电池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可防可治可控,但非法回收处置环节的污染形势严重。一些小商小贩走街串巷违规收购,简单破碎后,将铅板出售给无资质的小作坊、小冶炼厂。小冶炼厂缺少甚至没有环保设施,随便支一口锅就可以冶炼;电池随意拆解、酸液随意倾倒、铅尘随意排放、铅渣随意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1.98亿只、重量超过500万吨的铅蓄电池报废,其中由正规渠道回收、规范冶炼的仅为三成,而通过“地下产业链”进行回收处理的占到了七成。我国每年因违规回收直接倾倒的含铅废酸超过30万吨,严重污染环境。

为了解决小商小贩违规收购等问题,《办法》提出了“台账制度、大数据管理”,即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电子台账制度,铅蓄电池生产(进口)、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企业应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废旧铅蓄电池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而铅蓄电池生产(进口)、销售、资源化利用等企业记录电子台账信息,并于每季度前15日内将上季度台账信息上传到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

广东绿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秋华说,这使得每个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可以实现“去向可追、数量可查、责任可究”的目的,从而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解决跨省转运、网点建设等“难点”

“支持大型骨干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规范化回收体系,将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置纳入正规化轨道,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等。”张天任解释说,构建回收体系主要有三大困难。首先是跨省转运难,由于废铅蓄电池被列为危废品,跨省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来说,即使各项审批程序顺利,也需3个月左右时间;其次是网点建设难,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从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业务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按常规流程需大半年时间,手续复杂,还需在每个地级市新建一个规范化回收公司,耗资较大;还有就是财税有短板,回收企业从个人或网点分散回收,个人不可能给回收企业开增值税发票,但把废电池销售给正规再生企业时,需开17%的增值税发票,成本过高。小商小贩通过无发票交易方式卖给小冶炼厂,成本大幅降低,“这是正规企业收不上废旧电池,或亏本收购的主因”。

《办法》提出,防拆标识完整的未破损废旧铅蓄电池,在收集、暂存、贮存、运输等环节实行有条件豁免危险废物管理;无防拆标识、防拆标识不完整、已破损的,按危险废物管理。

“以前,即便包装完整、没有破损的废旧铅蓄电池,跨省跨市转移也必须采用危化品物流专用车运输,危化品物流专用车价格是普通物流运输车的两倍以上。”张天任说,《办法》的差别化管理,大幅减少正规回收企业的各种手续,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办法》还提出了“联合回收”,即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规范回收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和无害化处置企业加强合作,共建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鼓励生产企业依托机动车维修网点及电池销售网络建立废旧铅蓄电池逆向回收网络体系,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商业策略,提高逆向回收率等。

郑秋华说,欧美等国家已较早开始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利用,并有较规范的回收体系及政策。如美国执行押金制,使用者在购买铅蓄电池时需加收高额回收押金,迫使使用者将报废的铅酸蓄电池交到指定回收点回收,不然将不给以退还押金;德国法律强制规定要求,铅酸蓄电池生产厂商,对废铅酸蓄电池在销售和收集过程进行“销一收一”方式,不然将禁止销售铅酸蓄电池。而《办法》也是吸纳了国外的先进经验,缩小了国内外在规范回收和再生利用上的差距。

完善处罚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废旧铅蓄电池中含有65%的铅板、20%的硫酸、15%的塑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发达国家废旧铅蓄电池的铅回收率达98%以上,我国大型再生铅企业普遍达90%以上,部分采用国际技术和装备的再生铅企业甚至达到99.9%。而小作坊、小冶炼厂工艺落后,铅回收率不足70%。即便按90%的回收率测算,每年小冶炼厂所造成的铅流失约为70万吨。而且通过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

为了打击和杜绝非法回收和再生利用,《办法》规定,对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铅蓄电池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向不合规企业出售废旧铅蓄电池的,责令限期整改等较为完善的“处罚机制”。

对此,张天任表示,应坚决取缔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小再生铅炼厂,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采取重罚并追究连带责任;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消费者教育,使全民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自觉抵制废旧铅蓄电池处置再生过程中的污染。

包括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划和加严,铅蓄电池行业门槛正在进一步提高。如今年7月初,国家工信部对江苏金长兴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铅蓄电池行业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予以撤销公告名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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