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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9月1日施行
全国首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9月1日施行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是煤炭大省,也是全国冲击地压灾害最严重的省份。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介绍,冲击地压灾害危害大,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目前是山东省煤矿的“头号灾害”。“我省冲击地压矿井有41处,占全国的近30%,其中采深超过千米的20处,占全国86.9%。”王端武说,2011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了9起冲击地压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特别是去年山东能源龙矿集团龙郓煤业“10·20”事故,造成21人死亡,影响巨大。
在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齐延安介绍,《办法》共7章54条,主要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冲击地压防治的具体措施、政府部门的服务保障责任等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确立了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防治工作原则,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二是细化了冲击地压矿井的范围和管理要求;三是强化了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危险性评价、危险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四是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采煤信息协调、煤矿经营考核、新技术研发、矿震监测和台网建设等方面,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与服务。
据悉,该《办法》是我国目前第一部专门规范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政府规章,对有效防范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山东省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已经山东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