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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发布2019年第一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8-21 11: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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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发布2019年第一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8月20日,义乌市发改局公告了《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申报对象为2017年11月1日之

8月20日,义乌市发改局公告了《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申报对象为2017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并网并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备案的光伏项目建设业主和企业。

同时,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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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文件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和《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报细则》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应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备案。

2.本次申报对象为2017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并网的光伏项目建设业主和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2.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光伏安装企业完成申报资料汇总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

1.居民光伏发电项目

(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kwh或光伏建设企业未备案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付款依据资料收据,须居民签字并按手印;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1)企业光伏电站项目信息备案表

(2)义乌市企业光伏电站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3)

(3)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kwh或光伏建设企业未备案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付款依据资料收据,须企业盖章;

(5)其他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则

相关补助对象将严格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实施节能减排的若干政策意见》(义政发〔2014〕64号)和《关于在全市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财企〔2017〕7号)中的规定执行兑现工作。

联系人骆光跃(供电公司) 联系方式81563160、81563296楼佳韵(发改局) 联系方式85581009

附件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2收条及身份证复印区

附件3义乌市企业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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