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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增储扩能 安全生产如何保障?

来源:
时间:2019-08-20 14: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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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增储扩能 安全生产如何保障?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负责人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ld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切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负责人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我国国内石油天然气增储扩能远不及消费增长步伐。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面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而历史教训表明,生产强度短期内的快速提升,往往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甚至诱发重特大事故。”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自去年底以来,安全基础司先后深入多次调研,认为油气增储扩能将主要带来5个方面的安全风险挑战。

一是新建项目数量急剧增多,急于投产见效,部分单位可能会缩短前期设计论证时间甚至提早安排建设单位进场,导致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的风险增加。

二是增储扩能过程中,既要增储量、又要上产量,部分重点项目可能会抢工期,钻井机组、录井修井队伍和承包单位等基本被调用殆尽,部分设备设施可能超强度运转,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增加。

三是油气勘探开发加快进入新的探区、新的地层、新的复杂地质环境特别是海洋深水领域,导致事故风险增加。

四是油气企业大量增加新员工、新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短期内难以及时补充和快速成长,安全管理能力稀释严重,现场作业过程的管理风险大量增加。

五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缺少专业人员,与增储扩能要求形成强烈反差,很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为从源头管控风险,《通知》提出,首先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增储扩能的关系,进入新的区域、启动新的项目、使用新的工艺技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求科学制定勘探开发计划,严禁因抢进度、抢工期造成安全把关不严、风险失控。其次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再次在坚守安全红线前提下推进“放管服”改革,严禁地方擅自取消和缩小许可范围,严禁将中央企业陆上油气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有关部门。

“综合分析30多年来国内外84起油气勘探开发典型事故,主要有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极端天气、平台结构和设备质量缺陷4类。”该负责人表示。

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还做出了针对性部署。《通知》共提出了防范4类事故的23项关键防控措施。在防范井喷失控方面,要求重点管控高压高含硫油气井安全风险,建立井涌等未遂事件统计分析制度等。在防范火灾爆炸风险方面,要求确保管线、站场、终端等防火间距、防爆区域设定等达标;改变简单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采购制度,严防施工建设质量埋下火灾爆炸隐患。在防范化解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风险方面,要求强化预报预警,严格落实极端天气来临前海洋石油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的制度等。在防范化解海洋石油老旧生产设施和平台质量缺陷风险方面,要求对老龄化设施开展安全体检,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制度,严格全生命周期发证检验制度等。

对于如何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知》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责任清单,负责规划、生产、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具体措施。二是针对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充实和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HSE管理体系融合等。三是针对承包商事故多发问题,明确项目发包方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求将承包商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四是针对新员工短期内大幅增加问题,要求确保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新员工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通知》还对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强化精准监管,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要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健全完善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将油气勘探开发作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不同风险级别制定分类执法检查计划;突出对新开工项目、新员工培训、井控管理和高压高含硫油气开发、深海开发、海洋石油老旧设施等环节和对象的执法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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