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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如何再推进?两部委解读深化试点意见

来源:
时间:2019-08-13 17: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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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如何再推进?两部委解读深化试点意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当前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当前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中面临的重点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意见或要求,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负责人表示,电力现货市场是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基础性核心部分,一方面要确保市场设计科学合理,建立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综合施策、共同推动,全面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聚焦我国电力现货市场的共性问题

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负责人表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印发以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还未有效实现,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

2017年8月,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试点。今年6月底前,8个试点全部启动模拟试运行,从试点情况来看,试点地区有关方在一些重点共性问题存在分歧,普遍希望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为此,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和企业代表开展专题研究并编制《意见》内容,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有关程序印发实施。

《意见》聚焦当前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中面临的重点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意见或要求。对有共识较多、操作性较强的举措,在文稿中予以明确;对本应在各地市场规则中细化,但市场主体普遍反映与电网企业协调困难的事项,如市场信息披露等,文稿中针对必须得到落实的内容提出要求;对还需进一步积累共识的事项,如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交易与调度分工、政府授权合同等,暂不明确意见,为试点留出实践探索的余地。

此前,2015年11月,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构建电力体制改革“四梁八柱”的6个配套文件,其中一个就是《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是推进和规范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统领性文件。

对此,能源局、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意见》,一方面坚持和继承了《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表述,如电力市场模式、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关系等;另一方面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中面临的重点和共性问题,组织分析研究后给出具体政策意见,部分内容会更细化一些,注重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的指导性。

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消纳

《意见》提出,要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制,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建立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等六部分内容,旨在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意见》要求,电力现货试点符合国家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为未来市场间交易和市场融合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消纳。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按照地理分布划分,市场结构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的8个地区,南方电力现货市场是以广东作为起步范围,其他7个试点均以省级电网作为市场范围(其中蒙西试点为蒙西电网)。

“这8个试点地区,有的是送端电网,有的是受端电网,省间送受电与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关系紧密,对市场主体利益有较大影响。”该负责人表示。

为此,《意见》要求统筹协调省间交易与省(区、市)现货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包括优先发电合同和市场化交易合同)均需提前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同时,经过安全校核的日前跨区跨省送电曲线作为受(送)端省份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的边界条件,偏差部分按照受(送)端省份现货市场规则进行结算。

“这样既可以保障送端、受端地区和相关市场主体利益,也兼顾了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的专业要求。”该负责人表示。

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发改委、能源局负责人表示,市场运营机构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离不开一支相对独立、公平公正、运作规范的市场运营队伍,离不开一个公开透明、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电力交易平台。为进一步促进市场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意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方面,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建立健全现货市场运营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市场运营水平;提高市场运营主体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专业能力、平台支撑等方面建设,保障满足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营需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健全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不断促进市场透明。

在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方面,要求参照《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建立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规范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管理,对前期系统开发建设、投入正式运行前及正式运行等不同阶段均提出了相应要求。

发改委、能源局负责人认为,电力现货市场是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基础性核心部分,是“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关键一步;但也要注意到,电力现货市场主要是一种短期电力经济运行机制,不能等同或替代整个电力市场体系。

比如,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用电侧电价调整机制,逐步解决用户侧价格双轨制问题;完善与现货市场配套的输配电价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界定电网使用成本,更加有利于扩大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范围;提高电力系统长期供应保障能力,加快研究、适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或容量市场,保证电力系统长期容量的充裕性;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开展现货市场运营绩效评估,及时总结并推动完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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