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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营为何难“联赢”
煤电联营为何难“联赢”我国首个煤电一体化项目——伊敏煤电 华能集团/供图 “相比煤、电产业规模,目前实行煤电联营的企业凤毛麟角,煤电行业融合度
我国首个煤电一体化项目——伊敏煤电 华能集团/供图
“相比煤、电产业规模,目前实行煤电联营的企业凤毛麟角,煤电行业融合度低,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提升”“煤、电联营缓解煤电矛盾的作用还未有效显现”——西北能源监管局近日发布的《2018—2019年度陕、宁、青三省(区)煤炭供需形势分析预测的报告》对“煤电联营”政策落地问题直言不讳。
长期以来,位于产业链上下游的煤炭、电力两大产业的“顶牛”现象从未停歇,近两年更有愈演愈烈之势。煤电联营即煤炭、电力生产企业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一体化项目等方式构建“利益共同体”,从而在内部解决“煤电顶牛”矛盾,因此被行业和主管部门寄予厚望。在此背景下,我国近年来曾屡次发文力推煤电联营,但实际效果远未达预期。
以华能集团为例,2009年该集团曾在甘肃省大手笔投资数百亿元开发煤炭资源,此后却相继爆出“1元挂牌抛售益蒙矿业、邵寨煤业等100%股权”的消息。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多年来久推不动,“现在业内已经很少再提煤电联营了”。
“煤电联营是在没办法解决‘煤电顶牛’矛盾的情况下,一种不得已的做法”?
“煤电联营是在没办法解决‘煤电顶牛’矛盾的情况下,一种不得已的做法。它的好处在于,可以把外部矛盾内部化,而企业也可以获得一个比较顺畅、稳定的运行空间。”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记者表示。
2016年,《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首次以政策形式明确了煤电联营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对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一体化项目,加大优化审核力度。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2019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又一次“鼓励煤炭企业建设坑口电厂、发电企业建设煤矿,特别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以及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换股等多种方式发展煤电联营。”
事实上,煤电联营的历史可追溯到改革开放前后。当时为有效利用煤炭洗选过程中排放的低热值燃料,煤炭企业开始尝试多种经营,创办煤矸石电厂,并获得原经贸委、煤炭工业部的支持。1989年3月,我国首个煤电一体化项目——伊敏煤电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第一次打破了我国煤企和电企长期各自为营的局面。1995年,具有煤电路港航一体化开发职能的神华集团成立,加快了煤电联营的步伐。2017年8月,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强强联手,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为煤电一体化整合注入了新活力。
“煤炭产业如果单一发展,市场波动非常大,而且煤炭企业一般都远离负荷中心,外运是个问题。因此,煤电联营是好事,如果可以实现联营,就会形成互补优势,促进两个产业健康发展。”曾担任煤炭企业所属电厂总工的闫斌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仅从数据上看,煤电联营已初具规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当时的五大发电集团的煤炭总产量为2.4亿吨,占到全国煤炭产量的6.8%,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电厂权益装机容量3亿千瓦,占全国火电装机的27.1%。
但即便如此,“煤电顶牛”矛盾仍未消失,近两年来反而愈演愈烈。目前煤电企业亏损面已达一半左右,而煤炭企业则迎来“红火日子”。换言之,煤电联营政策“只联不赢”,似乎已经“失效”了。
“既然是联营,就应该互惠互利。但在目前火电巨亏的情况下,联营对煤矿有什么好处呢?”
既然政策为煤炭企业办电厂、电力企业开煤矿一路高亮“绿灯”,为何“相比煤、电产业规模,目前实行煤电联营的企业凤毛麟角”?
“作为电厂,我们当然愿意和煤矿联营。一方面煤炭供应可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联营后的煤价可以低一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发林告诉记者,“但煤矿其实都很清楚火电厂当下的经营状况,至少青海所有火电厂都是亏损的。既然是联营,就应该互惠互利。但在目前火电巨亏的情况下,联营对煤矿有什么好处呢?人家肯定不愿意。”
某电力企业负责人也指出:“即使联营了,很多企业依旧关起门来各干各的,例如,有的电厂向已联营的煤炭企业买煤,却并没有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联营已‘名存实亡’。”
据青海另一火电厂负责人介绍,他们电厂推行了煤电联营,但联营煤矿的煤价比市场价仅低14元/吨,“相当于没便宜”。
煤炭战略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任世华在接收记者采访时指出:“煤电联营推行多年,效果不及预期,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体制机制不够协调、市场化程度和深度不一致。现在的煤电联营更多是行政要求,而不是煤企和电企从保障长期供应来源、长期有稳定销路的角度自发形成的联营。因此目前即便有联营,联营关系的牢固程度也很弱,远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则表示,当前解决“煤电顶牛”,很多时候是通过行政手段将两大产业生硬地衔接在一起。“如果市场主体没有积极性,一味依靠政府‘做媒’,拉郎配式的‘联姻’,并不能让煤电联营朝预期方向发展,甚至会掩盖问题、扩大问题。”
同时,煤电联营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理念性的技术问题。“很多开办煤矿的电力企业,仅将煤矿当做自身的燃料生产加工部门;很多煤炭企业办电厂,只是把电厂当做煤炭的利用车间,很难形成上下游协同效益。”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要想做实做深煤电联营,无论资金投入还是人员管理,都需要两个行业的企业付出更多。”
在此背景下,有业内人士开始质疑煤电联营的合理性。“我是反对煤电联营的,本应通过市场协调的事,就应该交给市场,市场协调不了,单纯通过国有企业的行政手段进行拉郎配,效率不见得有多高。”袁家海表示,“煤电联营不仅会造成‘两艘船’一起‘沉’,还会弱化发电企业的低碳转型动力。”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通过煤电联营来缓解煤电矛盾“只能止痛,不能治病”,“煤电联营就是一个伪命题”。
“如果没有适宜的机制帮助火电企业存活下来,那么火电企业倒下去的那一天,煤炭企业可能也活不久了”
尽管联营形势不乐观,但仍有企业在坚持探索。“目前,煤电双方都把各自资金、技术、实力拿出来,强强联合。按照董事会的决策程序,集团从体制上保证各方利益。我们煤和电就是一家人,心态上是平衡的。”淮沪煤电公司丁集矿矿长柏发松告诉记者。
经验表明,煤电联营规模较大、融合度深的企业,基本都能平稳发展。以淮南矿业集团为例,该集团拥有控股、均股、参股电厂25座,电力总装机规模3515万千瓦,权益规模1499万千瓦,煤炭产业和电力产业齐头并进。
兖州煤业华聚能源公司副总经理陈树忠也告诉记者:“我们8家电厂使用的都是兄弟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煤泥,并将经过处理的矿井水回收,用于电厂的生产系统。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发电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将污染物消耗掉,循环经济的优势已逐渐显现。”据他介绍,兖矿集团省内煤电联营已形成规模效应,兖矿所属电厂年消耗煤泥量达300余万吨。
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陈宗法对记者表示,跨界合作可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都应跳出“煤就是煤,电就是电”的传统思维,从构建整体产业链的角度来看问题。闫斌也指出,煤炭企业去抢占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跨行做煤炭,都比较难,“应鼓励能源集团强强联手”。
值得注意的是,受新能源高速发展、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2016年,煤电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已降至近十年的最低水平,煤电发展空间已经受到一定限制。陈宗法据此指出:“煤电联营应从布局上做调整,重点应落在煤炭资源丰富的西部、北部地区,尤其是晋陕蒙。”
青海某热电厂负责人认为:“长远来看,随着清洁能源不断发展,未来火电的定位很可能是承担调峰、调频、保障民生供热等基础服务。如果没有适宜的机制帮助火电企业存活下来,那么火电企业倒下去的那一天,煤炭企业可能也活不久了。”(■本报记者 武晓娟 本报记者姚金楠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