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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冬季生物质取暖 燃料每吨补贴600元 炉具最高补贴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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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2 0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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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冬季生物质取暖 燃料每吨补贴600元 炉具最高补贴3500元近日,淄博市政府发布的《淄博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全市确保完成14.93万户清洁取暖改

  近日,淄博市政府发布的《淄博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全市确保完成14.93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农村地区14.1万户改造任务、区县城乡结合部实现集中供暖0.83万户。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积极推动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2019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4.23万户(含2018年1.41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211万平方米(含2018年70万平方米)。

  一、改造方式: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

  ★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

  ★生物质: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

  ★太阳能+: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

  ★建筑能效提升:因地制宜对实施清洁取暖的用户采用内墙保温、外墙保温、吊顶、连廊封厦、更换门窗、增设保温门窗帘等方式进行差异化改造。

  二、补贴政策:

  ★对列入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按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比例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

  ★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气代煤:分户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集中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8年补贴政策。

  ★电代煤:分户式电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

  ★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生物质取暖: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太阳能+取暖:分户式太阳能+取暖。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

  ★集中式太阳能+取暖。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建筑能效提升: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能效提升30%要求,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85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400元/户,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由镇(街道)或村(居)统一组织,统筹使用资金。

  优先对电代煤用户实施差异化改造。城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

  以下为政策原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圆满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和《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集中供热优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原则,按照“财政可负担、运行可持续、居民可承受”的思路,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化改造。

  二、任务目标

  2019年全市确保完成14.93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农村地区14.1万户改造任务、区县城乡结合部实现集中供暖0.83万户。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积极推动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2019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4.23万户(含2018年1.41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211万平方米(含2018年70万平方米)。

  三、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二)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

  (三)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

  (四)生物质。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

  (五)太阳能+。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

  (六)建筑能效提升。因地制宜对实施清洁取暖的用户采用内墙保温、外墙保温、吊顶、连廊封厦、更换门窗、增设保温门窗帘等方式进行差异化改造。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按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比例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

  2.集中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8年补贴政策。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太阳能+取暖

  1.分户式太阳能+取暖。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

  2.集中式太阳能+取暖。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六)建筑能效提升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能效提升30%要求,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85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400元/户,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由镇(街道)或村(居)统一组织,统筹使用资金。优先对电代煤用户实施差异化改造。

  城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

  (七)延续运行费用补贴

  为巩固改造成果、确保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防止散煤复燃,在3年运行费用补贴到期后继续按照原补贴政策延续3年。

  (八)落实峰谷电价政策

  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在继续执行分户式电代煤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落实集中式电代煤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各区县按照总量不变的要求,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制定完善区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8月10日前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建设实施。各区县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督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的实施按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能效提升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设备选购和服务保障。为保障清洁取暖用户的长期服务和安全管理,一是对2017年、2018年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由各区县择优选择;二是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三是实施项目一体化招标,引进一体化服务商,做好项目运营、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相应的方式,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时间安排。各区县尽早开工建设,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冬季清洁取暖是一项长期推进的重要任务。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牵头推进清洁取暖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的长效机制。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清洁取暖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清洁取暖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让清洁取暖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补贴政策、安全用气用电的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能源供应。各区县要组织供热、燃气、供电企业按照年度任务目标,制定改造计划,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根据气源、电源情况科学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气代煤要本着“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据签订气源合同情况确定改造计划。

  (三)推行多元化运营管理模式,保障长期服务。各区县要按照“专业化服务”的原则,支持燃气企业、供热企业、一体化服务商、合同能源管理运营商等参与农村清洁取暖项目的建设、运营,保障长期服务。各区县要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供暖模式、补贴方式、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和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

  (四)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保障资金高效利用。各区县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五)强化安全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各区县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发挥村(居)燃气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安全用气问题。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要定期入户调查,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和取暖实效,有针对性地优化和完善供暖方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淄博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表

     2.淄博市2018年、2019年农房能效提升任务表

     3.淄博市2018年、2019年城区建筑能效提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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