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储能行动计划发布:使我国储能技术5-10年内处于国际领先
储能行动计划发布:使我国储能技术5-10年内处于国际领先7月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
7月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集中攻克瓶颈技术问题,使我国储能技术在未来5-10年甚至更长时期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该行动计划由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四部门于6月25日联合印发。
行动计划是对《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进一步落实。
《指导意见》于2017年10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该意见指出未来十年内要分两个阶段推进储能产业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行动计划共6部分16条,包括加强技术研发、完善相应政策、推进项目示范应用以及建立标准化体系等方面,为下一阶段储能产业工作指明方向。
除了未来5-10要使中国的储能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行动计划还要求加大储能项目研发实验验证力度,重点推进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等重大先进技术项目建设,推动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实验验证示范;继续推动储能产业智能升级和储能装备的首台(套)应用推广;提升储能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在电源侧研究采用响应速度快、稳定性高、具备随时启动能力的储能系统,在电网侧研究采用大容量、响应速度快的储能技术。
计划提出,推动配套政策落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规范电网侧储能发展,明确电网侧储能规划建设原则,研究项目投资回收机制,规范引导电力系统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储能项目备案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指定地方备案机关,督促地方备案机关建立备案流程、出台相关规定,指导企业进行储能项目备案。
计划提出,推进储能项目示范和应用,包括储能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微网、用户侧、电力系统灵活性、电力市场建设和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示范应用;积极推动储能国家电力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动大连液流储能电站、江苏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和甘肃网域大规模电池储能电站建设工作;推进储能与分布发电、集中式新能源发电联合应用,研究探索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与可再生能源、储能领域的融合;开展储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电网侧将储能应急电源在严重自然灾害下作为保底电源,用户侧开展重要用户储能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计划还要求推进抽水蓄能发展,调整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并探索研究海水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化应用,组织开展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等课题研究,持续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储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储能系统与设备全生命周期,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