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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20年底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240万平方米

来源:
时间:2019-06-28 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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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20年底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240万平方米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面积不少于240万平方米,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完善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落实地方支持政策、投融资保障方案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工作,加大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探索形成本地区具有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附原文: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能力提升等方面深化我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推动。通过政府引导规范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节能行为,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营造有利于节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节能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综合考虑全市公共建筑的用能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合理制定工作任务,制订政策措施、技术规范、补助标准,出台适宜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三)示范引领,重点突出。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行政中心等公益性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商场、宾馆、社会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申报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鼓励业主单位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并打造一批特色示范项目。

三、实施范围

全市域范围内的公共建筑。

四、工作目标

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标准。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面积不少于240万平方米,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完善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落实地方支持政策、投融资保障方案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工作,加大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探索形成本地区具有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五、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明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下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合计需完成不少于240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改造。改造任务根据各地公共建筑的用能状况、经济水平、地域面积等进行分类划分。[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摸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各级财政拨款的公共建筑应率先开展节能改造,鼓励公共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改造后单个示范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各地辖区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鼓励业主单位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或通过合理的调节改变不合理的运行管理方式,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实施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引进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负责辖区内示范项目的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提高示范项目实施质量,确保达到项目节能率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明确时间表和工作路线图。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示范项目的征集发布通知及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的确定;2019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申报示范项目的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能源审计和示范项目立项发布;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改造及竣工验收;2020年12月底前,项目试运营期结束并完成示范验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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