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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6月21日 陕西省光伏竞价细则出炉

来源:
时间:2019-06-14 18: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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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6月21日 陕西省光伏竞价细则出炉: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争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19〕645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

: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争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能新能源〔2019〕64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结合我省实际建设情况,现就竞争确定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项目必须是2019年新建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并网的项目),其中本年度已并网的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如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卡、发电业务许可证等)。2018年底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普通光伏发电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在本年度竞价范围。

(二)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由电网企业出具的明确性接入消纳正式意见(不受理便函)。其中,普通光伏项目需按单个项目提供接入消纳意见(原则性意见不得作为接入消纳意见证明),项目规模小于20兆瓦可由所在地市级电网企业出具,项目规模大于20兆瓦(含)必须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所在地市级或省级电网企业针对一个或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入消纳意见。(已并网的项目仅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如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卡、发电业务许可证等)

(三)项目具备土地(场地)建设条件,需提供土地(包括国土和林业)落实正式的支持性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厂房产权权属和租赁证明文件。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取消项目申报企业下两个年度国家补贴竞争资格。

(五)申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补贴竞争程序

(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自愿申报国家补贴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填写附件1和附件2,项目申报企业填写附件3后用信封单独密封,信封上写明项目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并加盖公章。

(二)我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参照国家确定的我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年度建设规模,对企业填报的项目预期上网电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按国家对电价的修正方法),确定纳入我省拟申报国家补贴项目清单。预期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指导价。(陕北地区0.45元/千瓦时,关中、陕南地区0.55元/千瓦时)

(三)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开放后,纳入我省拟申报国家补贴项目清单的企业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注册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项目信息填报与审核在我局确定拟向国家申报项目清单后另行通知。

(四)我局在线审核申报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和各项支持性文件,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方可进行项目上网电价填报。上网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单位,且不得高于企业承诺的预期上网电价,不得低于我省燃煤标杆电价,上网电价提交后不得修改。

(五)国家能源局对电价进行修正,修正规则为:

1.普通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陕北地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05元/千瓦时,关中、陕南地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15元/千瓦时。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我省燃煤标杆电价+0.3元/千瓦时。

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申报补贴项目上网电价在全国范围内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修正电价仅用于排序)。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企业预期上网电价拆封、项目竞争确定我省拟申报国家补贴项目清单,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请参与国家补贴竞争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如因支持性文件等不符合要求造成时间耽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三)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接入消纳证明,我委将统一提交省级电网企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是否进入申报国家补贴项目清单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综合考虑当地发展规划、资源条件,指导申报企业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认真测算建设成本和补贴电价,按要求及时汇总报送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21日18时前将附件1(含电子版)、附件2(含电子版)和附件3纸质版一并报送我局,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陕西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争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2.XX市(区)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

3.陕西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争申报企业预期上网电价(固定模版);

联系电话:029-63913144(电话)63913133(传真)

邮 箱:fgwgtb@163.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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