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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527万吨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公开转让

来源:
时间:2019-06-13 19: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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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527万吨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公开转让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挂牌公告受关闭退出煤矿公司委托,其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通过逐级申报,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由河北环境

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挂牌公告

受关闭退出煤矿公司委托,其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通过逐级申报,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由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现场或致电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公告期(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1日17:00

地址: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725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联系人:杨光电话:0311-6663516515833928511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主体为2018、2019年关闭退出煤矿企业,转让标的为2018、2019年关闭退出煤矿的产能减量置换指标,共计原始产能指标527万吨。

二、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关闭退出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为公开挂牌交易。指标形成由煤矿所在市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进行校核申报,省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主管部门复核。

三、转让底价

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转让底价为每万吨120万元人民币。

四、转让形式

通过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开征集煤炭产能减量置换指标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报名时间)结束后择日进行交易。

(一)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以挂牌底价每万吨120万元人民币为最终成交单价进行转让;

(二)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公告期(报名时间)结束后的第二天到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领取竞价须知。

五、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交易款(合同价款的30%)支付至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收到转让方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跨省交易的指标复函(含放大系数说明)等相关材料和首笔交易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笔交易款(合同价款的30%)支付至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指定账户;在转让方出具煤矿关闭验收文件且受让方收到第二笔交易款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第三笔交易款(交易总价款的40%)支付至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账户。(具体付款时间、数额、期限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确定。)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方需为合法有效经营的境内法人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七、交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向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利息),同时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公告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额返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退还。

保证金转账信息:

开户名称: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友谊北大街支行

账号:572060100100007542

(二)交易形成后,按照出让方排序为受让方需要的指标数量进行配置,指标数量变动范围在±2%之间,受让方须认可并给予配合。

八、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三)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四)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复印件(如有);

(七)企业同意购买指标的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党委会决议。

九、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一)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报名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在竞价当天未到场参与竞价程序的;

(三)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四)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七)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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