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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必要性:2/3的矿井分布在煤炭净调入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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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1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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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必要性:2/3的矿井分布在煤炭净调入省份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答记者问时表示,全国现有冲击地压矿井产能约4亿吨/年,三分之二分布在煤炭净调入省份,一半以上属于冶金与化工用煤,在煤炭供应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有效防治冲击地压灾害,既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当务之急,也是保障能源和原料供应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严控新建冲击地压矿井方面,《通知》要求,一是各级煤矿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执行采深限制规定,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1000米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1200米的改扩建大中型矿井,采深超过600米的新建(改扩建)其他矿井。二是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煤矿项目建设期间冲击倾向性评估、鉴定及危险性评价工作的监管,督促落实相关强制性管理措施。三是全面排查新建、改扩建矿井,各地的排查结果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四是充分利用在建矿井排查结果,对采深超过限制规定的停止建设,妥善处置停建后相关事宜。五是新建冲击地压矿井,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得超过800万吨/年,不得对冲击地压矿井核增产能。

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方面,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8年12月印发了《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号),决定对正常生产建设的冲击地压等6类高风险煤矿进行安全“体检”,逐矿开展“矿开展取煤矿重大事故教训,严密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8年12月印发了《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此后,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高风险煤矿安全局事故教训,严密防控煤矿监监察〔2018〕34号),对“体检”对象、工作分工、时间安排、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意见》要求,对每处高风险煤矿开展号体检”式重点监察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出限产、停产、关闭退出等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地方政府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一是限产和减人。对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要核减20%产能;对其它采深超千米的矿井,根据灾害程度和治理效果,由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严格限制开采深度,适当调减开采强度,合理确定产能;对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督促煤矿优化生产系统,制定减人方案,减少单班入井人数。

二是停产整改。对未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以及未按照规定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未建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等专门机构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

三是关闭退出。对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以及被责令停产整顿后、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列入关闭退出煤矿名单,依法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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