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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降价通知 我国多省第二次调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来源:
时间:2019-06-04 1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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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降价通知 我国多省第二次调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包括浙江、云南、四川、广东、海南等我国多省发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包括浙江、云南、四川、广东、海南等我国多省发改委发布了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71号)》,降低浙江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平均每千瓦时5.29分(含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作相应调整。

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通知指出:云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7分,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7分。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趸售工商业电价、并网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等多项电价,最高下调6.36分/千万时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91号》》,通知指出: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39分(含税)。深圳市“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平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18分,峰段和谷段的电价按原有比价同比例降低;深圳市“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93分。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9〕704号)》,在4月1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下同)销售电价5.32分/千瓦时的基础上,再次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0.7199元/千瓦时调整为0.6957元/千瓦时,下调2.42分/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从0.7109元/千瓦时调整为0.6876元/千瓦时,下调2.33分/千瓦时。在4月1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5.32分/千瓦时的基础上,再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1.20分/千瓦时。

按要求,各省的通知都显示,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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