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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开展电力设安全专项监管工作

来源:
时间:2019-05-27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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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开展电力设安全专项监管工作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

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

根据《方案》,专项监管范围为电网10千伏以上设备;单台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锅炉、汽机、发电机及附属电气、机械等设备;单台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机组水轮机、发电机及附属电气、机械设备;核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电气、机械设备;装机4.5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场站(分布式除外)设备。

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7号)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总结分析设备故障原因及趋势,进一步落实电力企业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设备设计、制造、选型、招标、监造(监理)、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完善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提高电力设备可靠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专项监管范围

电网10千伏以上设备;单台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锅炉、汽机、发电机及附属电气、机械等设备;单台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机组水轮机、发电机及附属电气、机械设备;核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电气、机械设备;装机4.5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场站(分布式除外)设备。

三、工作安排

(一)梳理自查阶段(5月至7月)

各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梳理近三年以来(2016-2018年)电力设备故障情况(包括因二次设备异常导致的故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自查,全面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7月15日前,各电力企业将故障分析及自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电子版放置于neasafety001@163.com,密码为safety001,请自行下载),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

(二)抽查核查阶段(7月至10月)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牵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所辖范围内部分电力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国家能源局将选取部分地区,对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核查。10月18日前,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将所辖范围内抽查情况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汇总分析本单位情况并形成报告报送至国家能源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至12月)

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抽查情况编制专项监管报告(或情况通报),提出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披露问题和工作要求,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深入分析原因。各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统计近三年设备故障情况,如实报送故障及隐患信息,客观分析查找深层次原因,加强趋势研判,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设备管理。各电力企业要举一反三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大力气解决电力设备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提升电力设备运维检修质量。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暴露出的问题,从设备设计、制造、选型、招标、监造(监理)、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完善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设备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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