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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9-05-27 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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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针对“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针对“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问题集中的保护区,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进行重点督办和公开约谈。

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实地自查为主,重点核查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报告,聚焦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等8类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每个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整改方案。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对于需要协调保护区所在地方政府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进行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开展巡查,敦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跟踪监督,扭住不放,一抓到底。

二、组织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区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复查与市级保护区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具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具体包括:

(一)开展“绿盾”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问题集中的保护区,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进行重点督办和公开约谈。

(二)实地核查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人类活动点位

市生态环境局将移送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报告。各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对照监测报告,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建立并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8类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共同加强对自查和排查工作的督办检查。对不认真组织自查和排查工作,以及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四、进度安排

2019年4月-5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制定形成本市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区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区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与复查工作。

6月底前,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区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查、复查结果,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6月1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力量对各自然保护区开展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将本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7-9月,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迎接国家巡查组开展实地巡查。

10-12月,针对国家巡查组核查情况和反馈的问题,各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形式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制定本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

(二)人员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依托市环科院、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等技术支撑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

充分发挥好现有的各类信访投诉渠道,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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