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热计量是否应该“停一停”
热计量是否应该“停一停” “热计量”是一种根据实际用热量来计费的方式。理论上热计量能够通过价格信号来调整供暖用户的行为,减少供热能源消耗,并节省能源开支。
“热计量”是一种根据实际用热量来计费的方式。理论上热计量能够通过价格信号来调整供暖用户的行为,减少供热能源消耗,并节省能源开支。2000年10月,原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首次明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之后出台的一些政策文件,也提出“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截至目前,国家也已投入上百亿元用于该项工作。
但是,在热计量的实际推广过程中,也出现了“装假表、假装表”“只装表不计量”,乃至集中拆表等乱象。一方面,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来推广,另一方面却出现推不动、不想推、用不上的实施现状。各地目前采取热计量的用户比例都很低,而且政府强行向供暖企业和用户推广热计量而引起反对的情况也并不鲜见。
究其根本,热计量之所以难推广,首先归因于经济上的“不划算”。采取热计量的模式,表面上看能够降低一些能源消费,但实际上效果有限。同时,采取热计量的供暖方式需要增加计量设备成本以及抄表与征收成本,最终这些成本的增量也需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供暖又与民生需求相关,各方推行起来难免掣肘较多。
同时,推广难也与供热特性有关。例如,在同一幢建筑物,不同的朝向、不同的位置,供暖的能量消耗是不同的,相应的供暖成本也不同。在按面积定价的模式下,相当于是由所有用户均摊了供暖成本的差异。但是,采取热计量后,部分用户需要承担更高的成本,容易引起不理解与抵制。同时,在同一幢建筑物的不同住房之间,存在着热传导效应。住在中间位置的住户,即使减少了暖气供应,同样能够维持较高的温度。但是其供暖成本其实是部分由相临住户承担的。
不止容易出现“蹭热”,热计量还存在难以准确计量的“小毛病”。与水、电、气的计量不同,热计量设备经常会出现计量误差。理论上,所有用户的正负误差应该是抵消的,即供暖的总成本是不变的。但是落实到微观个体上,出现正的计量误差的用户,需要支付更高的供暖价格,这往往使其很难接受。
除了自身“测不准”的特性外,热计量还面临现行计费机制的束缚。例如,部分地区为了鼓励推广热计量,往往要求采取“多退少不补“的模式——少用热可享受退费、多用热却无需额外支出。但是,成本最终还是需要有传导机制的,如果增加的成本由热企承担,则扭曲了市场的定价机制,企业自然没有动力推行。
另外,热计量也存在社会公平问题。不同的建筑物的保暖效果不同,同时设施运行情况也存在差异。低收入群体居住的住房,往往保温性能较差,且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供暖成本更高。采取按供暖面积计价的方式,其实隐含了较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交叉补贴。但如果热计量得到大范围的推广,低收入群体如果没有补贴,供暖费用会出现上升。
针对热计量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对热计量的推广应该更为慎重。热计量付出的成本较高,但对于节约能源消费的效果是较为有限的。2016年,中国居民生活消费的热力消费量约合3363万吨标准煤,仅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0.77%。即使采取热计量能够部分减少能源消费,但总体的节能量较为有限。政府应该将资源投入到节能效果更好的领域中。
此外,应避免采用行政手段强行推广热计量。用户环境条件不同,热计量带来的收益也不相同。但政府往往无法识别哪些用户采用热计量的收益更高。合理的方式,应该是将热计量作为一项用户可选的方案。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最合适的计费方式。(林伯强 作者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