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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改革:上百亿元投入“打水漂”?
热计量改革:上百亿元投入“打水漂”?CFP/图 采暖季结束已2个多月,家住北京市昌平区国风美唐朗观小区的多户居民,却仍被采暖费的问题困扰。 “采暖合同已写明以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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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结束已2个多月,家住北京市昌平区国风美唐朗观小区的多户居民,却仍被采暖费的问题困扰。
“采暖合同已写明以热计量的方式收费,每户实际也装有计量表。但从2014年入住起,不按合同收费、计量数据混乱、收费标准不明等现象反复出现。问题没弄清前,我们拒绝缴费。”该小区业主代表鲁某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
所谓“热计量”,是一种按实际用热量来计费的方式。不同于传统按面积收费,热计量以户为单位,类似于水、电、气的“一户一表”,谁用热谁付费、多用热多付费,理论上能有效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为用户节省能源开支。上至《节约能源法》,下至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对于热计量表的入户安装均有明确规定。2000年10月,原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首次明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由此启动;2003年,原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再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等指导意见》,提出“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已投入上百亿元用于推进这项工作。
然而,此项工作的进展似乎并不顺利,上述小区住户的遭遇并非个案。近20年来,“装假表、假装表”“只装表不计量”,乃至集中拆表等乱象在全国多地涌现。一边是国家投入大量财力、人力予以推广,一边却是“政府推不动、企业不想推、居民难用上”的实施现状,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装而不用、装后再拆……
热计量怪象迭出
在鲁某向记者提供的其与供热方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房”)签订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中,“缴费办法”一栏已写明采取“热计量”收费。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结算采用“多退少不补”且“上封顶”的方式,即采暖期开始前,用户先按面积预缴热费;供暖结束后,根据实际用热量再进行结算——高出部分无需补缴,节约部分按差价返还。
“入住第一年,北京金房坚持按面积收费,合同成了一纸空文。次年,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开始按热计量收费,但又出现计量读数混乱、退费信息不公开等情况,总之让人难以信服。”鲁某称。
另一位业主肖女士进一步向记者举例称,2015—2016年采暖季,北京金房给出的户内、公摊热量分别为5647、2895个单位。“我家户内面积75.56平方米、公摊18.36平方米,公共区域用热竟高达自家的一半,实在离谱。换句话说,就算数据造假,我们也无从知晓。”
同在北京,还有部分用户压根不知热计量的存在。家住大兴区彩虹新城的丁琼一家,早在2016年便收到社区统一发放的热计量表的室温控制器。“但快3年过去了,我们还是只有这个室温控制器,热计量表至今没有安装,现在我们仍按面积缴费。”
然而,在北京市大兴区官方公布的《执行居民热计量收费公示小区名单》中,彩虹新城早在2014年即名列其中,相关工作由大兴供暖中心负责,计量收费面积30.24万平方米。
北京出现的问题只是热计量推广怪象的一个缩影。例如,吉林从2009年起安装280多万块民用计量表,至今基本全部报废;又如山西,仅在太原热力一家企业供热范围内,就有6.9万块计量表无法使用,涉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近790万平方米,约占已实施总面积的一半。
“我们尝试了各种办法,希望获得计量数据进行研究。但企业要么根本拿不出数据,要么数据错误百出,类似情况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还敢拿这些数据作为收费依据吗?”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向记者直言,“国家近年来为热计量投入了上百亿元,除极个别地区外,真正得到应用并产生节能效应的几乎为零。”
热企“不积极”“不情愿”,
明文规定之下,落实者少之又少
在我国北方地区,采暖费是生活开销的重要组成。如今用户有了一种节能又省钱的热计量方式,其应用却频繁遇冷,原因何在?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热计量推广初期,主管部门态度坚定。“当时甚至不允许出现任何反对的声音,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一位来自住建部的人士回忆说。
记者梳理发现,2000年至今,国家层面几乎每年都有相关推广文件出台,发布者涵盖住建、发改、环保等不同部委。尤其是针对新建建筑,至今仍强制要求“安装使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否则不予通过验收。以此为参照,地方条例、规则纷纷出台,争相要求上马热计量。
政策明确、支持有力,到了执行层面却不尽如人意。记者多方获悉,作为主要落实者,绝大部分供热企业持有“不积极”“不情愿”甚至“不支持”的态度,这也被业内普遍视为热计量推广不畅的主因。
“我们以10年实践证明,居民热计量节能效果明显。相比按面积收费,同类型居民建筑可节能20%以上,每平方米至少节约采暖费2—3元。然而,这些年坚持推广的热企确实屈指可数。”某不愿具名的热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反对热计量的同行实在太多了,我们不想显得‘另类’。”
事实上,北京金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其在推广热计量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后来我们做了改正。但准确说,热企不是反对热计量本身,而是对现行的技术路线、执行方式等存在异议。”该公司副总经理丁琦举例称,在热费“多退少不补”的政策下,少用热可享受退费、多用热却无需额外支出,多出部分一味由热企承担, 无疑成了“赔本买卖”,热企自然缺少动力。
“对于执行问题,主管部门不是不知情。”上述住建部人士透露,2018年,住建部曾两次召集供热企业、热表企业、行业协会及业内专家开会,希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第一次会开得突然,不少人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就被叫去了,可以看出住建部也想尽快解决问题。”
另据多位参会者向记者描述,“复杂”“无奈”是他们对于那两场交流会的一致感受,因为涉及多方利益难以平衡,即使看到问题,一时也难拿出合理解决方案。
暗藏“不公”,“一拆了之”
反倒成了低成本解决方案
在多位专家看来,热计量这一看似“公平”的方式,实则暗含“不公”,这是推广受阻的又一原因。站在用户角度,江亿指出,除新建建筑,北方还存在大量老旧建筑,因跑冒滴漏严重而耗能更高。“在房屋没有做好节能改造的前提下实施热计量,节能效果微乎其微。用户即使主动少用热,实际也很难节省热费。相反因保温性能差,同样的节能行为下,其花费甚至远高于新建建筑。而在老旧建筑里,往往住着更多低收入群体。从保障民生的角度,让这部分人多缴费,我认为不公平。”
事实上,即使在同一栋建筑,也存在“不公”。“房屋外墙越多,意味着耗热越多。相比住在中间的用户,顶层、边户往往多消耗2—3倍以上热量。同时,我国房屋户间传热普遍存在,计量读数或并未真正反映用热情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副教授夏建军说,得益于热传导效应,中间住户有时少开、不开暖气,家中也不太冷。“而在分户装表计费的情况下,实际是邻居‘帮’你付了钱,而不是你真的没用热。为避免户间读数差太多而产生矛盾,不少热企选择先修数、再收费。但这样,计量意义又何在?”
从供应端来看,不少热企认为自己也遭遇了“不公”。北京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建建筑的热表均由开发商安装,热企虽参与验收,但在“冷态”之下,只能看到是否安装,无法核实质量好坏。“验收本应经过1—2个采暖季调试、运行。匆忙验收,这些表不是热企装的,后期出现问题却由我们承担。”
此外还存在装烂表、假表等现象,部分开发商甚至租表来装、验收完即拆。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主任温成君坦言,当地在2011年一度出现“表荒”,60多家表商激增至400多家,依然一表难求,鱼龙混杂,直接影响运行效果、增加热企负担。
丁琦也称:“热表成本目前未被分摊计入热价。开发商交房后一走了之,热表问题全部归热企。同时热表折旧维护、校验检修等本身也要投入。相比按面积收费,客观多出一笔不小开支。对于部分企业来说,不执行计量或拆除热表,反而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案。”
计量不是装块表、安个阀门的事儿,
其涉及深层次的热改
“不解决公平问题,推行居民热计量的前提就不成立。就好像这边吃着‘大锅饭’那边又谈改革,是不现实的。热计量不是装块表、安个阀门的事儿,核心是要做好供热机制改革。”江亿说,“受住建部委托,我们正在起草供热改革的相关条例。在机制没有明朗之前,现阶段分户热计量应先停一停。未来是否沿用,也值得商榷。”
为避免更多浪费,夏建军建议,对于大批装而不用的热表,与其搁置,不如拆除。“这些表非但没起到节能作用,长期不用反而给热网增加了一个阻力部件,加重系统负担。”
“计量一定是供热趋势所在,但计量越到末端就越好吗?我认为并非如此。”夏建军表示,结合北方实际,以“楼栋”为计量单位更显合理。通过栋表,热企可清楚掌握每栋楼的用热量,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在此基础上,楼内用户再根据各自的面积、温度等自行分配。这其中,可发挥类似于业主委员会等自主管理作用,热企既无必要也无精力管到每家每户。而因采暖费关系到各户利益,业主之间多少还会相互监督、减少浪费行为。首先把栋表做好,再配合一定的行为节能,足以发挥出90%的节能潜力。”
这一说法,得到多位热企代表的赞同。“一步到位实现分户计量,我认为不太现实。改为楼栋计量,无论技术路线还是实际操作,难度均会降低。对于热企,运营、维护的热表数量大大减少,负担不至于太重;对于主管部门,监管栋表也比户表来得现实,可扭转目前‘只管做没做、不管好不好’的局面。”丁琦说。
但业内对此也有不同声音。在我国运营多年的丹麦供热巨头丹佛斯供热事业部市场经理杜立坤指出:“仅以楼栋为结算点,用户仍有吃大锅饭的想法,不利于真正形成节能意识。况且楼内如何合理分配,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上述不愿具名的热企人士也坦言:“热计量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就好像买菜,过去按份买,如今论斤称。无论用户还是热企,只有从中获益才有真正动力。热是一种商品,不是仅靠行政命令就能强制执行的。”(记者 朱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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