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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润及有关责任人遭上交所纪律处分

来源:
时间:2019-05-21 1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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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润及有关责任人遭上交所纪律处分据上交所日前发布的公告,经查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海润)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

据上交所日前发布的公告,经查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海润)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务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公司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能源)分别为营口港悦商贸有限公司的26,000万元借款和营口恒兴隆贸易有限公司的9,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前述2笔对外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的6.8%、2.4%。截至2017年8月1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73.32亿元,占2016年度净资产的192.6%。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前述对外担保应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并迟至2018年4月28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6月7日,上述担保已解除。

(二)公司管理层未能对资产、负债等事项做出合理估计和判断,导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因在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账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法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无法合理确定上市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及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无法合理估计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无法合理判断因涉诉事项可能形成的损失是否已完整确认等事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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