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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来源:
时间:2019-05-20 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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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刚刚,从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施导则》,根据《导则》,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

刚刚,从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施导则》,根据《导则》,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本市居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市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可参照使用。

1.3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为主,其他投放方式作为补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以下简称“定制定点制度”)。

1.5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及《DB31/T1127-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管理规范》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2.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2.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2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2.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2.5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3.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3.1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集中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

3.3管理责任人应当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

4.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

4.1住宅小区可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点原则,根据小区空间条件、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

4.2定时定点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至4小时,并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一般为上午及傍晚两个时间段)。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定时定点推进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及增减。

4.3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应根据小区居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房位置,按照便民原则,合理确定点位。

4.4住宅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公示定时定点投放点点位、投放时间及其他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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