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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方案:推进参加市场化交易

来源:
时间:2019-05-16 2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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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方案:推进参加市场化交易今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称,为认真贯彻2019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

今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称,为认真贯彻2019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群众普遍关切和市场反映强烈的能源领域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其中,根据《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服务,保障清洁能源发电公平无歧视、高效接入电网;进一步促进优化电网调度运行,督促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进一步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推进清洁能源发电参加市场化交易,拓展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空间;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三北”、西南等地清洁能源消纳。

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服务,保障清洁能源发电公平无歧视、高效接入电网;进一步促进优化电网调度运行,督促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进一步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推进清洁能源发电参加市场化交易,拓展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空间;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三北”、西南等地清洁能源消纳。

二、工作内容

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突出的“三北”、西南等地相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重点就辖区内有关电力企业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力调度运行、电力交易秩序、厂网电费结算等情况开展重点专项监管。

(一)总结清洁能源消纳监管阶段性成果。全面了解掌握各地清洁能源消纳基本情况,总结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促进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二)监管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对清洁能源发电并网接入情况进行监管,保障依法合规核准(备案)建成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顺利并网,促进电网公平开放。重点关注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持证并网、电网企业提供接网服务、厂网间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执行等情况。

(三)监管电力调度运行。对电网调度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促进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挖掘系统调峰能力,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持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重点关注各地“两个细则”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执行情况,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计划编制、调度运行管理、检修计划管理,以及利用辅助服务、抽水蓄能等调峰手段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等情况。

(四)监管电力交易秩序。对电力交易机构组织清洁能源发电参与交易情况进行监管,保障清洁能源电力交易规范开展,推进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重点关注各地执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细则)情况,电力交易机构交易组织方式、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交易信息披露与报送,以及组织开展发电权交易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等情况。

(五)监管厂网电费结算。对厂网电费结算情况进行监管,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关注厂网电费结算准确率、及时率和现金支付率,上网电价政策调整与执行、购售电合同履行、可再生能源补贴支付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4月—5月)。国家能源局启动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工作,“三北”、西南等地相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启动辖区内相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6月—7月)。相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督促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做好自查,于7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相关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也可酌情选取部分清洁能源发电企业,要求其就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消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提交书面报告。

(三)现场监管(8月—10月)。相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来自查报告基础上,开展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工作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监管意见等。现场监管期间,市场监管司将视情会同电力司、核电司、新能源司等部门,选择部分省区进行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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