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加强水、 大气、土壤污染联治
青海加强水、 大气、土壤污染联治列入国家考核的19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7%,湟水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100%——今年以来,青海省进一步加强水、大气
列入国家考核的19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7%,湟水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100%——今年以来,青海省进一步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联治,紧盯重点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八场标志性战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今年,青海省持续加强水环境治理,印发了《青海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西宁市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评估。组织开展了省级饮用水水源地督导专项行动,完成8个市(州)检查任务。并指导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编制完成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长江源区流域水环境补偿、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有序推进。
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3%,主要城市西宁、海东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2.1%。一季度,青海省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从今年开始每月将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排名与空气质量状况一并向市州政府通报。督促指导西宁和海东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狠抓微型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西宁市建成投运84套,对重点管控区域实施全覆盖。且还加快推进冒黑烟车辆抓拍和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提供了支撑。
青海省还持续强化土壤环境安全防控,按要求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技术成果通过国家审查。争取国家支持,落实付家寨区域地下水风险管控和原海北化工厂污染土壤治理项目资金,开工实施了原湟中鑫飞化工厂、杨沟湾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加快推进原中星化工场地修复治理项目实施。印发实施了《青海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5年)》,完成了全省7423家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了2018年度全省总量减排核算和自查总结工作。经核算,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5.85%、12.37%、12.31%、8.62%,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并在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项指标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的基础上,氮氧化物也超额完成。
同时,持续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安排的500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整治项目,继续与脱贫攻坚和高原美丽乡村项目衔接,重点解决西宁、海东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湟水流域城镇周边规模较大村庄污水处理问题。并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编制实施了三江源二期工程年度生态监测方案,启动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