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共建“绿色丝绸之路”
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伊始,就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重要位置。2016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的演讲中指出,&ld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伊始,就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重要位置。2016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的演讲中指出,“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我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也提到,要“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我国还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等,推动落实共建“一带一路”的绿色责任和绿色标准。
应该看到,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多年来,我们积极倡导并推动将绿色生态理念贯穿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绿色化水平,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需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价值链、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共同将绿色丝绸之路发展好、建设好。
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联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方向,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绿色基础设施也是建成绿色丝绸之路的重要基础。“一带一路”建设高度重视并有力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凸显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优质量的互联互通目标。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性,减少对生态的影响和破坏,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合作中都应给予充分的考量。
实践已经证明,绿色基础设施在提升生态韧性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双重效益,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可通过战略性规划,综合统筹沿线国家的生态福祉、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高效实现互联互通。下一步,还要在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和规范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生态环保服务与支持力度。
二是构建和完善绿色价值链。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从过去的情况看,发展中国家往往以牺牲自身生态环境为代价进入全球价值链,这一旧有路径必须改变。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世界经济增长动能和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发展中国家需抢抓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的发展机遇,全面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塑造自身的绿色发展能力。从绿色发展的视角看,一个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地位能否跃升,关键取决于绿色生产要素能否沿着价值链自由流动,能否有效助力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绿色技术银行,加强绿色、先进、适用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转移转化”,正意在于此。下一步,需进一步推动知识、技术、人才和资金等绿色要素的自由流动,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帮助,共同构建并持续完善多元、包容、立体、联动的“一带一路”绿色价值链,增强沿线国家的内生性绿色发展能力。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绿色治理。当前,国际环境治理体系仍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安排,尽管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但在贸易协定内的环境条款中,以及在双边或多边环境治理框架下,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依然处于劣势地位,难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一带一路”建设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目标,将沿线国家连接起来,形成共同利益和集体诉求,有利于提升沿线国家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的影响力。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倡导共商共建共享,充分尊重各个国家的生态治理主权和环境政策的独立性,以自愿参与和自主决策为机制,充分调动各国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的积极性,为沿线国家共同商议、集体发声和协作行动提供平台。
总的来看,以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为统领,可以统筹并且充分发挥现有双边、多边环保国际合作机制,创新环保国际合作模式,更好地推动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执笔:周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