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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亟需发挥中国“绿色软实力”

来源:
时间:2019-04-28 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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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亟需发挥中国“绿色软实力”在国新办4月22日地球日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中,“推动绿色发展”成果

  在国新办4月22日地球日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中,“推动绿色发展”成果和“建设绿色之路”的展望占据了相当篇幅,中国落实“绿色一带一路”承诺的决心依然。

  “一带一路”倡议的环境影响一直都是关注热点,一方面中国不断落实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政治决心,另一方面,关于中国投资水电、煤电等环境敏感项目的质疑不断,有舆论甚至认为“一带一路”是在转移中国国内环境压力。

  中国已经出台了包括《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等多个实施政策。此外,原国家林业局和商务部发布的《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中国五矿化工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中国对外矿业投资社会责任指引》,绿色金融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发布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都希望以行业指引或者自愿原则的形式约束推进“一带一路”过程中环境影响重大的经济行为。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支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创始之初就将“绿色”作为核心价值“精简、廉洁、绿色”的重要组成,在其《环境与社会框架》中表示将帮助落实各国在《巴黎气候协定》中的承诺;至今,AIIB已经参与了包括埃及“光谷”本班在内的多个清洁能源项目。中国的其他政策性银行也大大增加了对清洁能源的投资。比如,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为拉美地区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厂考查里电厂提供了85%的建设资金。

  然而,环境智库世界资源研究所和美国波士顿大学的研究表明:2014到2017年间,中国主要国有银行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中有75%流向化石能源项目。此外,中国在蒙古、刚果(金)、印度尼西亚等地区参与投资的水坝项目,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本身已制定了健全的国内环境保护法规。对于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中国的指南越来越多,但仍缺乏有关实施、监督和执法的重要细节。”

  这些研究结果表明了“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复杂内涵及其在特定阶段出现的特定挑战。能源普惠对于提高总体福利水平——就业、健康、脱贫等的近期效果大大超过了气候变化的远期意义。如何在两者之间做到兼顾,本身就是可持续发展诸多目标间互洽的挑战。同一份世行报告还指出:“可能令人鼓舞的趋势是,一些中国大企业(的海外项目)开始自愿采用更多由非政府组织和行业协会制定的更严格的环境标准。”

  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真正决定投资行为绿色化的是“一带一路”伙伴国或者投资目标国的行业和环境政策,而非仅靠中国政策。

  世界资源研究所的报告中建议中国投资应该和伙伴国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所承诺的国家行动(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简称NDC)挂钩,但以印度尼西亚为例,即使实现NDC承诺的内容,其煤电比例在2050年仍将保持在25%,绝对装机总量会比现在增加5倍。

  随着互联互通的深入,产能合作和贸易往来不断扩大,“一带一路”国家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生产线技术选择、进口家电效率和机动车排放要求,都将更多的由伙伴国的政策和标准决定,这才是根本上影响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长期趋势的关键。

  以“高耗能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来说,其标准是促进工业技术改进、提高能效的一个政策手段。但各国水平差异很大,很多不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还存在政策缺位。如果伙伴国的政策和中国能够同样严格,就能确保高质量产能合作,避免低质产能的流入。各个国家的最低能效标准是影响终端能源消费的关键政策,中国是家电制造和消费大国,为了节能减排制定了严格的能效标准,但很多”一带一路“国家缺乏此标准或其水平低于中国,造成中国出口比国内市场更低能效的产品。如果能够促进标准协调互认,则可以实现伙伴国进口使用高能效产品,降低远期能源需求。

  因此,为了真正落实“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宏观目标,除了从中国的角度提出各种“指南”,倡导“硬实力”——投资行为,自愿采用更严格的环境标准,更应该共同发挥中国的绿色“软实力”,为有需要的伙伴国强化本国保障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提供支持。

  首先,建立对中国“绿色软实力”的自信。虽然中国本身仍处于“污染攻坚战”阶段,但过去几十年间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及其实施体系;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可再生能源的突飞猛进得益于规划和经济激励;电动车发展正在实现清洁交通弯道超车;某些家电的最低能效标准开始赶超发达国家水平;中国作为G20绿色金融议题的发起国,已经成为规则制定者。这些都是“绿色软实力”的例证。中国对国际环境治理的影响力也有目共睹,在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后,为确保协定的落实发挥了基石作用。重要的是,和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可持续之路是在发展中保护,是不同于工业文明的生态文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很多问题都是中国经历过的,也更适合从中国的经验和教训中找到答案。

  其次,梳理和识别对“一带一路”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最关键的政策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沟通、衔接和经验分享。政策交流合作需要很多人力物力投入,有侧重才能有突破。以受关注的煤炭投资为例,中国制定了比美国和欧盟还要严格的电厂污染排放标准,通过行业发展规划限制了低效煤电厂开工,是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技术的领先者。同时,中国的煤电产能过剩现象,也可能未来出现在亚洲其他国家。与此密切相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划、政策以及发展历程,积累了全面的经验和教训,非常值得分享。和矿业发展相关的生态保护标准,和产能合作相关的高耗能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基础设施开发相关的绿色建筑、绿色照明、绿色供暖、绿色制冷等政策体系都是影响绿色发展的关键节点。

  再次,重视和伙伴国进行能源、区域发展等长期战略规划的沟通。“一带一路”合作的项目选择多数靠伙伴国的需求,有些短期重要但远期环境影响堪忧。由于体制特点,中国擅长制定和执行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综合规划,也是“绿色软实力”的重要方面;战略沟通有助于为开发更绿色、清洁的项目营造政策氛围。

  以中国和约旦的合作来说,约旦是“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第三大投资对象国,大部分投资流向页岩油开发。其中原因是依靠进口石油的约旦页岩油储量很大,项目符合其能源供给多元化的要求。然而约旦还拥有异常丰富的太阳能风能资源和廉价的荒漠土地,技术可行的供给可达到2050年全部电力需求的6倍,电网等基础设施的缺乏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障碍。若能增进规划沟通,也许可以从更综合的角度出发,挖掘支持太阳能发电、电网建设和城市电气化程度总体提升的投资机会,真正实现能源安全和绿色发展的飞跃。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研究及技术合作是推动以上工作的具体实现形式。在中国和许多新兴经济体的绿色发展中,发达国家的智库、民间组织发挥了许多作用。他们介绍西方的经验和教训,为许多国家的规划、政策、标准制定提供咨询。中国的学术和研究机构也应该更主动的走上前台,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更紧密长期的实质性合作。

  “一带一路”大写意已经为发挥“绿色软实力”提供了制度框架,但毕竟落实永远是最大的挑战,需要机构、人力、资金和专注。中国已经和100多个合作伙伴共同成立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为更多的合作交流奠定了基础。4月25日开幕的“一带一路”国际峰会上,中国国家发改委联合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能源基金会发起了”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其中也提到要加强“能效政策和标准的交流合作”。

  “软实力”的提出者哈佛教授约瑟夫·奈说,“最好的宣传是不宣传”。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不需要表决心,重要的是将影响发挥到实处,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作者胡敏为智库绿色创新发展中心执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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