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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油”带来的诱惑与困惑

来源:
时间:2014-07-18 2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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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油”带来的诱惑与困惑  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据着70%以上的份额,对空气污染的“贡献”也最大。如果能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使之变为油、变为气,不但可在油气供应紧张时作应急之需

  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据着70%以上的份额,对空气污染的“贡献”也最大。如果能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使之变为油、变为气,不但可在油气供应紧张时作应急之需,还能减少雾霾。但“煤制油”技术是否成熟?其中有哪些难点和风险?日前,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和专家。

  “煤制油”项目在提速

  今年初,记者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煤制油”项目正在提速。该公司计划投资建设的年产200万吨“煤间接液化制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许可,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2013年9月,酝酿9年之久的神华宁煤400万吨“煤制油”项目也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复,该项目总投资550亿元,计划2016年建成投产。项目以煤为原料,年转化煤炭2036万吨,年产合成油品405.2万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266亿元,年均利税总额153亿元。

  这也许意味着,2008年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煤制油新项目冻结令”宣告解冻,各个方面正准备扩大“煤制油”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规模。

  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舒歌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采用的煤直接制油技术,生产成本远低于炼油厂,平稳生产后,每吨油品的综合耗煤约为3.5吨,其中除去燃料煤,净原料煤消耗量为2吨。最初预期经过5年到8年才赢利,实际2011年就开始赢利,当年实现了4亿多元利润,近两年盈利额已经成倍增加。”

  高耗水是煤化工发展最大的隐忧

  尽管一些项目获得了批准和支持,“煤制油”是否具有大规模推广前景,多年来外界争议的声音始终不断。其中一个焦点就是“煤制油”是否具有长期良好的环境经济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对此并不看好:“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煤制油’不过是以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去替代另一种,其结果尚难预测,有可能是得不偿失,特别是目前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往往被漠视,无节制地开采,将令资源枯竭提前到来。”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认为:“煤制油”经过技术转化合成后,结构和纯度可达到与石油相同的标准,可直接作为燃料运用到生活中。然而,“煤制油”作为石油的替代物,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以及“碳排放强度”上均有难度。“业内普遍的看法是,只有国际油价在70~80美元/桶以上,项目才能获利。而煤价保持每吨在200~300元之间,才可以保证煤化工项目不亏损。”

  中科合成油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唐宏青表示:“现实情况不是中国想不想发展‘煤制油’,而是脆弱的石油保证能力迫使我们必须发展‘煤制油’。当然,矛盾点也是有的,目前的煤制油项目大体都分布在缺水的西部地区。而煤制油项目需要大量的水。”

  西部地区水资源相对贫乏,且分布不均,但是因为煤资源产量高和煤种丰富,成为“煤制油”“煤制气”项目的优选之地。有些项目,甚至开始考虑远距离调用黄河水,进行“煤制油”生产。

  北京大学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世秋也认为,“煤制油”带来的严重挑战就是水资源。张世秋说:“不管是哪一类型的‘煤制油’项目,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水源状况来规划煤化工项目,不能简单地为了发展经济,就仓促规划上马。”

  “煤制油”工艺中主要用水项目有反应用水、用于冷凝的冷却水、用于加热的水蒸气用水、洗涤用水、生活用水等。张世秋说:“我们查阅过一份《煤电基地开发与水资源研究》报告,按照这个报告的计算,1吨直接液化‘煤制油’的耗水量约7吨,间接液化‘煤制油’耗水量约12吨。高耗水是煤化工发展最大的隐忧。”

  “煤制油”项目要避免一哄而上

  正是基于环境经济性的担忧,国家发改委在2008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了神华集团的两大‘煤制油’项目外,一律暂停其他‘煤制油’项目的审批。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煤化工作为“六大过剩产业”被提出明确的整改计划。而目前“煤制油”项目的提速迹象,未免又让人担心会出现盲目的“一哄而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当前,各地为了治理雾霾,纷纷出台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油等措施。由此刺激了相关产业的投资冲动。但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会对那些高耗能、高耗水的产业进行限制。如果‘煤制油’企业事先不在环境代价上做充足的考虑,很可能会在上马之后麻烦不断。”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指出,在西部地区建设这么大的耗水、耗能、空气污染排放企业,必须事先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而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要鼓励公众参与。这样才可能充分地从多个角度,来确保项目的发展达到最优。

  长期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认为:“虽然一些‘煤制油’项目已经进入了示范性的生产,但整个产业尚未进入全面大发展的阶段。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方面,建议企业在项目正式建设前,举办更多的论证会和听证会,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从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否则,如果我们获得了一点好的空气,却抽空了地下水、污染了草原和沙地,这样的环境代价转移型的产业,未必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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