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7省区启动水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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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不同,力争2-3年取得突破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日前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7月23日在北京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7省区将开展不同类型水权试点。
会议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开展水权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会议强调,水权制度建设任务艰巨、影响深刻,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紧迫工作,必须统筹规划,协同配合,重点突破,有序推进。要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在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地方积极性高的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同时,会议要求水权试点工作要注意处理好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注重效率与保障公平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
在水权试点任务与实施步骤方面,会议明确宁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广东省,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
会议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实施主体是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试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水权试点方案,于2014年8月底前报水利部审查,10月底前由水利部和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联合批复。
据了解,今年年初,水利部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深化水利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等10个方面的改革举措。《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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