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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背后有四大目的

来源:
时间:2019-04-11 19: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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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背后有四大目的4月9日,首航节能发布公告,鉴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首航节能”)近期与姚志豪根据双方20

4月9日,首航节能发布公告,鉴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首航节能”)近期与姚志豪根据双方2012年签署的《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热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协议内容相关条款签署了《股份无偿转让及清理代持协议书》。该协议书执行后,公司控制的首航节能光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光热”)的股份将由原来的65%增加到92.4%,公司对首航光热的控制力进一步增强。

鉴于上述事宜,为了进一步增强首航光热太阳能光热业务的独立性和经营效率,经管理层讨论,首航节能拟向首航光热增资注入、出售或租赁部分光热业务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太阳能吸热器、太阳能光热镜场相关零部件等核心装备的技术专利、工艺以及可供光热业务规模发展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此外,首航节能已签订未执行的约30亿(含税)光热总包项目合同将采取合理方式转由首航光热来推进执行,同时未来光热业务的核心装备制造、光热EPC订单的签署等都将由首航光热来开展。

该次资产整合完成后,首航光热的独立性将进一步增强,经营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首航光热成立之初即以股份制公司运作,一直以来公司与其它股东多次探讨首航光热在不同资本市场上市的可能性和方案。本次资产整合完成后,公司将加快推进首航光热的资产证券化进程,未来在首航光热自身条件允许并满足监管部门规则的情况下首航光热将择机在科创板等大陆资本市场或港股、美股上市,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首航光热各股东利益。首航光热主营的光热业务是被列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第六条第(四)项中的“高效光电光热”,未来若首航光热自身条件允许并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考虑首航光热在科创板等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据了解,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热电站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热电站工程总承包;节能系统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告称,通过这次资产整合,公司将达到如下几个目的

1、提升光热发电业务经营效率,增强首航光热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性。

2、增强首航光热的盈利能力。该次资产整合完成后,目前首航节能已签订未执行约30亿光热发电项目订单将转由首航光热来执行,以及未来光热项目的核心装备制造、新签署EPC订单执行和电站的运维服务等将主要由首航光热来开展,随着这些项目的推进,首航光热的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将得到良好的发展。3、资产整合完成后,公司对首航光热的控制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将有利于后续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探索用首航光热股权去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能性。

4、首航光热成立之初即以股份制公司运作,一直以来公司与首航光热其它股东多次探讨首航光热在不同资本市场上市的可能性和方案。本次资产整合完成后,公司将加快推进首航光热的资产证券化进程,未来在首航光热自身条件允许并满足监管部门规则的情况下首航光热将择机在科创板等大陆资本市场或港股、美股上市,以维护上市公司及首航光热各股东利益。首航光热主营的光热发电业务是被列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第六条第(四)项中的“高效光电光热”,未来若首航光热自身条件允许并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考虑首航光热在科创板等国内资本市场上市。通过上市可增强首航光热的融资能力和品牌知名度,加强其业务拓展能力和渠道。

首航新能表示,本次拟向首航光热增资注入、出售或租赁资产等事宜完成后,首航光热的独立性和经营效率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公司光热发电业务的快速开展,该事项的推进符合公司2019年业务经营改革方向,若能顺利推行能有效提升各业务板块经营效率。但可能存在资产整合不力、人员整合不力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公司光热发电业务经营效率,与公司推进该事项的初衷相背离,敬请各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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