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何日本对可再生能源的“常识”与世界相反
为何日本对可再生能源的“常识”与世界相反可再生能源便宜在欧美是普遍常识。而日本的认识却与此截然相反。日本与其他国家的发电成本也存在巨大差异。为什么可再生能源所处的环境存在如此大的差
“为什么日本不使用便宜的可再生能源,而只是使用燃料费用较高的火力发电呢?”去欧洲的时候肯定会被人这样发问。
对各国可再生能源相关制度政策进行调查的德勤企业风险服务(Tohmatsu Enterprise Risk Services)日本公司业务经理水野瑛苦笑着说道。
水野这样说的背景是,“光伏发电成本低于零售电价,风力发电成本与火力发电相当”在欧美称得上是“常识”。
日本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之后,日本所有核电站停运,由此造成的电力缺口全部由火力发电来填补。
在火力发电的成本中,天然气、煤炭、石油等燃料费用约占6成。而日本资源匮乏,火力发电燃料几乎全部依赖进口。正因为如此,面向日本市场的燃料价格被称为“日本溢价”(Japan Premium),并成为电费高涨的主要原因。
虽然日本在2012年7月导入了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但日本的“常识”依然是火力发电便宜,可再生能源发电贵。
对日本的发电成本进行计算就能发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确实比火力发电高出不少。
从日本政府2011年公布的火力发电成本来看,煤炭火力为每度电9.5日元,天然气火力为10.7日元。而在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中,2014年度的光伏发电收购价格为32日元(不含税),风力发电为22日元。虽说收购价格是发电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但可再生能源与火力发电的价格差竟然达到了2~3倍。
而根据美国能源部的介绍,2013年底美国的光伏发电平均成本(发电运营商与购买者的签约价格)为每度电11美分,2012年风力发电的平均成本只有3.83美分。
日本的可再生能源价格与欧美存在“天壤之别”的原因
日本与欧米的可再生能源价格确实存在天壤之别。为何会存在如此大的差别呢?
一位专家指出,“日本的太阳能电池厂商为了防止价格急剧下滑,定价时所作所为近似串通报价”。这位专家认为,日本的太阳能电池价格并未降低到进行合理竞争之后应该达到的水平。
也有意见称,海外厂商的低价太阳能电池“在日本销售时的认证等门槛较高”。而且,“并网工程等的费用居高不下,导致成本升高”。
价格调整跟不上成本降低的速度
另一个原因是,日本的制度设计缺乏周密性和灵活性。
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收购价格是要参考太阳能电池等的成本降低效果来调整的。但是,目前一年一次的价格调整跟不上成本降低的速度。结果就导致发电运营商的收益性高于制度设想水平的情况一直持续。
德勤日本的水野认为,“制度设计应该根据数据细致地进行,但日本的问题是采用了暧昧的制定方法”。
比如,德国是根据庞大的数据制定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除了太阳能电池等设备的成本核算之外,还仔细收集了环境影响等数据并反映到制度中。而且,收购价格每月都会调整,还采取了根据导入情况设定上限值等措施。虽然操作起来十分麻烦,但德国却经过不断摸索在改善这一制度。
日本迎来重新设计制度的时期
从比日本更早就开始实行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各个国家的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制度是最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导入促进政策。如果不断导入,发电成本就会降低。这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比火力发电便宜”在欧美成为常识。
东日本大地震之前,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导入比例(不含大规模水力发电)只有1%多一点。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可以说日本是落后国。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出台了固定价格收购制度。
通过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导入的做法产生了非常惊人的效果,从2012年7月该制度实施之初到2014年3月,不到两年的时间,设备认证量就达到了6864万千瓦。虽然设备利用率不同,无法一概而论,但以设备输出功率来比较,这一认证量相当于60个核电机组。
制度推行3年之后,必须采取措施来促进市场竞争
制度实行的前3年被称为“加速期”,在收购价格等条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奖励金。要刺激长期纹丝不动的日本市场,必须加入强心剂,从这一点来考虑,不能认为截至目前的制度设计是错误的。
不过,日本的固定收购制度在2014年迎来其实施的第三年。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量导入的都是发电成本比风力等要高的光伏发电。笔者感觉,日本也到了必须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来降低成本,并推出刺激政策来促进竞争的时候了。
德国于8月1日开始修订可再生能源价格收购制度。此次修订包括下调收购价格、取消过剩的补贴、调整成本负担方法等。估计最大的变化是导入可再生能源竞争机制。
估计德国已经认识到,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与过去相比已经大幅降低,即便取消补贴政策,也有能力与其他电源展开竞争。虽然当前还是会继续设定收购价格,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买卖,德国政府要求发电运营商自己寻找买家交易。与此前只要发电就自动被收购的方式相比,这是一个巨大变化。
德勤日本的水野分析称,“此次修改价格收购制度,明确地反映出了德国政府希望可再生能源独立发展的意图”。导入竞争机制将会刺激以电力公司为代表的市场参与者,进而以降低电费等形式为消费者带来实惠。
导入可再生能源需要国家的支持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导入目标十分宏大。该国打算在2025年之前将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至40~45%,到2035年进一步提高至55~60%。该国面临着必须对电费上涨及电网采取相关措施等课题。即便如此,德国仍对可再生能源导入促进措施没有丝毫懈怠。
而且,导入可再生能源时的成本负担方法也反映出了德国政府的想法。该国大幅减免了高能耗企业的负担,改为由国民负担。这样便可促进德国经济增长,维持德国国内的就业岗位。
在德国,核电成本高的观念已广泛普及。而且,人们还希望降低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程度,最终找到的解决方法就是发展可再生能源。
从兼顾能源安全保障和经济政策的德国可以看出,要导入可再生能源,必须有国家的支持。
如果日本也能灵活运用以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为代表的政策,就能弥补资源缺口、降低电费,并促进电力市场进行合理竞争。甚至还有可能解开被认为“无解”的方程。
日本能源战略研究所所长山家公雄指出,“与电力自由化相比,以可再生能源为中心的分布式电源的导入才是迫使美国电力公司改变业务模式的主要因素。日本也极有可能通过推进可再生能源导入来促进电力市场进行合理竞争”。
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一把双刃剑。继续日本的现有做法,或许只会使电费更高。要让可再生能源导入制度发挥其真正的价值,日本还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记者:山根 小雪,《日经商务周刊》)
上一篇:焦炭 下游采购意愿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