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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终止29亿收购宁波宜则 光伏业务进一步缩减

来源:
时间:2019-03-26 11: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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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终止29亿收购宁波宜则 光伏业务进一步缩减:控股股东变更进行中的创业板公司易事特又有新动向了。3月24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将终止收购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变更进行中的创业板公司易事特又有新动向了。

3月24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将终止收购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宜则”)100%的股权。

近2年筹划告吹

此次收购,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7月。

随后的2017年11月,易事特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拟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29亿元现金,收购宁波宜则100%股权。

据悉,宁波宜则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宁波宜则的生产基地位于越南,通过全资子公司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越南光伏”)、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越南电池”)开展主营业务,其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光伏制造商,产品最终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地区。

公告显示,在《模拟审计报告》中,2015年-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宁波宜则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2亿元、9.71亿元、8.8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048.52万元、24865.98万元、11451.76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宁波宜则的总资产为16.74亿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8.79亿元。

可以看出,宁波宜则的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增长。

在此次交易中,交易对手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等三人承诺,宁波宜则自交割完成当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内各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亿元、4亿元和4.5亿元。

易事特认为,通过收购宁波宜则,公司将进入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生产销售领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同时,易事特表示,由于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及交易对方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如二级市场大幅波动、去杠杆等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较大不确定性,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多次协商谈判,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证券市场和行业环境下不适宜继续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公司终止此次收购,是因为还考虑到公司将持续聚焦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智慧能源,在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运营上发力。

光伏业务缩减

易事特还指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聚焦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智慧能源,在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运营上发力,系统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发展动力,致力于成为优秀的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方向显然与收购宁波宜则进入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生产销售领域不同。

事实上,自2017年下半年起,易事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外部环境的判断,开始调整战略布局,侧重于对IDC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业务的投入力度,放缓了对光伏系统集成业务的拓展。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531光伏新政”)。531光伏新政有利于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对光伏行业影响深远。

一位光伏企业高管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相较于光伏产业链中的上游材料端,531光伏新政对组件端、电站系统影响比较大。新政会使得装机需求下滑,光伏组件价格短期向下波动,制造环节的毛利率较大下滑。

财报显示,2018年上半年,易事特的光伏业务收入下降明显,仅为14.58亿元,占总营收的比重为48.77%,同比下降40.88个百分点。其中,光伏系统集成业务的销售收入为11.7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2%。

终止本桩收购后,易事特未来的产业部署还会有变化吗?

这就不得不提易事特大股东变更一事了。

2018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以及实控人何思模与珠海华发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扬州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拟先将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

待此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华发集团将采取部分要约方式再取得易事特5%股权,全部收购完成后,华发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达到34.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还在推进中。

《转让协议》中约定,华发集团取得易事特控股权后,将持续保持公司现有管理层稳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其强大的城市运营资源整合优势及业务布局资源,将积极推动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高端电源、数据中心、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智慧能源、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等业务发展。


原标题:易事特终止29亿收购宁波宜则,光伏业务进一步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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