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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里赞建议取消焚烧发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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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5 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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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里赞建议取消焚烧发电补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成都市委会主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余蕊均 摄近年来,各地对垃圾分类推行的力度越来越大,但垃圾分类难处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成都市委会主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余蕊均 摄

  近年来,各地对垃圾分类推行的力度越来越大,但垃圾分类难处真正落实的困境也随之突显。

  “重要原因是扔垃圾有分类,但最终烧垃圾没分类。”全国人大代表、民革成都市委会主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认为,在垃圾分类问题上,还得通过终端改革倒逼前端。为此,今年全国“两会”,他带来一份《关于取消垃圾焚烧发电补贴的建议》,呼吁将“发电”从“垃圾焚烧”中剥离出来。

  据了解,自2006年起,依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垃圾焚烧发电”被纳入“生物质发电”范畴,开始享受一些可再生能源补贴。从理论上说,它聚焦于运用垃圾焚烧中产生的热能发电,本来是“变废为宝”的好事,但里赞表示,实际情况却与初衷大有差异。

  他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垃圾成分复杂,笼统地对垃圾焚烧发电进行补贴、片面强调“发电”这一后续增效环节,形成错误激励。同时,在他看来,电力仅是垃圾焚烧“无害化”管理的副产品,不应将发电作为首要功能而不加区分地发放补贴。

  困境:扔垃圾有分类,收垃圾没分类

  “当前对垃圾焚烧发电进行补贴的依据,是将垃圾视为一种可再生生物质能源。”里赞表示,实际情况中,用于焚烧发电的垃圾并非如此。

  2006年,为扶持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制定《试行办法》,其中将“垃圾焚烧发电”纳入“生物质发电”范畴。基于此,“垃圾焚烧发电”开始享受一些可再生能源补贴。

  此类补贴本意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但实际上,垃圾成分复杂,目前混合投放、运输、处理仍是普遍现象,焚烧发电的生活垃圾也缺乏分类,其中仅有部分垃圾为可降解生物质、属于“生物质能”。

  里赞表示,实际焚烧过程中,主要贡献热值的并非作为可降解生物质的厨余垃圾,而是塑料等。据统计,厨余垃圾热值为2100 KJ/Kg,国内垃圾的平均热值为5400KJ/Kg,塑料的热值超过15000 KJ/Kg。

  按照补贴电价式贴补政策,《试行办法》提出: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补贴电价标准为0.25元/(kw.h)。因此,“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垃圾焚烧发电补贴,实际都补在了塑料等非生物质废弃物上”。

  此外,2012年出台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还提出,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成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0.65元。

  里赞认为,从实际情况看,补贴政策刺激了垃圾焚烧厂建设,变相鼓励垃圾源头放纵、焚烧可回收物等,不利于绿色循环经济发展。

  “我们现在对垃圾处理、分类处理、推进工作非常难,原因是扔垃圾有分类、收垃圾没分类。最终烧垃圾时更没分类。”里赞告诉记者,在垃圾分类上,还得通过终端改革倒逼前端。

  建议:调整补贴,支持焚烧技术研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问题在于,垃圾分类如何有效推进,垃圾处理水平如何提高?

  里赞认为,仅从“垃圾焚烧发电”这一问题来讲,现行将垃圾焚烧与“发电”挂钩并发放补贴的方式,弱化财政资源再分配效率,客观上导致垃圾前端减量与分类工作成效甚微。

  因此,他建议首先停止以“垃圾焚烧发电”名义进行补贴,淡化焚烧副产品“发电”及其相关效益,将“发电”从“垃圾焚烧”中剥离出来,避免资本逐利,斩断利益链。

  同时,“哪些垃圾不该烧?哪些该烧?分别又该怎么烧?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如何完善?这些都需要有研究、有科研支撑”。里赞说,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的技术还不够,还要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应该将补贴花在提高垃圾焚烧技术等方面,“把钱花在刀刃上”。

  他建议,可以针对“垃圾焚烧”本身,特别是焚烧过程中的环保工艺进行补贴,并建议全国人大开展垃圾焚烧相关成本测算调研;同时,相关部门支持企业探索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及垃圾入厂后的再分类技术。

  “焚烧垃圾应该作为一个专项工作。”采访中,里赞多次强调。“政府应停止鼓励焚烧厂兼顾焚烧能源转换,而促使其以垃圾焚烧技术达标(如焚烧热值)为核心运行目标。”

  当然,在终端严格把控入厂垃圾成分、焚烧处理工艺同时,前端也要配合做好垃圾源头减量工作,“避免铺张浪费、过度包装等,使‘减量在先’成为普遍共识。”里赞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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