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标准委:完善光伏、光热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委:完善光伏、光热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导读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
:导读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建设更加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着力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建设更高效能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建设更加开放兼容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水平,建设更加保障有力的标准体系等五大方面。《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三阶段开局之年,也是标准体系建设之年。今年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战略引领、法治先行,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坚持科学管理、服务发展,以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为中心,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标准化支撑保障,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一)扎实推进“中国标准2035”研究。
1.充分发挥中国工程院国家高端智库作用,吸收更多科技、产业、社会治理等方面专家深度参与研究,加强项目研讨交流。
2.充分听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强化与国际国外标准化组织机构的交流研讨。
3.基于项目研究成果,抓紧编制标准化战略纲领性文件。
(二)持续推进国家标准精简优化。
4.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健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5.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条文强制实施全文强制”“不再署名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标准中增设实施信息反馈渠道”等改革举措。
6.大力推进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动仍需强制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7.按照“优化结构、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加大推荐性国家标准整合修订力度,在技术成熟度高、市场竞争充分、行业自律较好的领城,探索推动一般性产品标准退出国家标准序列,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研究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制度改革,增强推荐性国家标准公益属性。
(三)改进加强行业标准管理。
8.加快完善各行业的标准管理制度,健全涵盖行业标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
9.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监督评价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监督评价工作。
10.组织开展行业标准自查清理工作,加强行业样准复审修订,推动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基础、通用标准尽快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11.开展具备相应条件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承接行业标准转化团体标准的试点。
12.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备案职责,优化行业标准备案流程,升级行业标准备案管理系统,加强行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强化行业标准监督、复审机制建设,增强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性。
(四)持续强化地方标准管理。
13.健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快建立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制度。
14.依法限定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地方标准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不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
15.加快推进浙江、山西等5省3市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工作的评估、检查和总结,确保阶段任务目标完成。
16.进一步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标准化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建立涵盖规划、建设、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的雄安标准体系。
17.深入指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启动第三批城市试点,协调推动行业协会、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广泛参与,发布对标达标报告。加强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与企业标准“领地者”、采用国际标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
(五)充分激发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活力。
18.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地方、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查处力度。
19.持续推动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激励市场主体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20.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深入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协调,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培育优秀团体标准制定者。
21.确定并公布2019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鼓励更多的权威技术机构进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推出2019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
(六)扎实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
22.推动制定实施《关干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的意见》,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政策引导。
23.强化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牵引,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军民融合及通用标准研究,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采用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加强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制定。
24.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发挥标准化的支撑作用。
25.加强军民标准化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军民标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推进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融合,吸收国防和军队方面专家参加民口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探索建立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沟通长效机制。
二、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建设更加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
(一)着力构建农业农村标准体系。
26.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其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等为重点,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健全农村金融支付相关标准。
27.以助力产业扶贫为重点,围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和脱贫保障等环节,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标准体系。
28.围绕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政革标准化工作,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质量、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
29.围绕乡村治理,推进村务公开、农村警务,农村消防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初步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标准体系。
30.聚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加强乡村就业服务、农村养老和农村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
31.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村庄规划及乡镇等国土空间规划、新型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32.针对农业生产生活社会化服务,加强代种代收、统防统治、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不断完善农业社会服务标准体系。
(二)完善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3.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在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妆品等领域,加快制定一批覆盖面广、适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步推进与强制性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研制。探索开展食品消费品追溯标准化试点。
34.开展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构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国家标准。
35.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一2020年)》,持续推进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工作,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消费品质量水平。加快构建消费需求旺盛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结合消费细分市场发展趋势,开展个性定制消费标准化工作,推动智能家居、智能产品、智慧家庭等领城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以标准升级助推消费升级。
(三)加强建设制造业标准体系。
36.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加快完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推动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大幅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整体水平,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
37.开展国家高端装备标准化试点,制定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基础共性标准,优化制造业高端化标准体系。
38.分领域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重点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增材制造、基础化工原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领域研制一批领航标准,规范和引领新产业健康发展。
39.完善光伏光热、风能、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电力储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特高压电力传输等能源传输标准体系,以及直流配电、电力需求侧响应等能源节约高效利用技术及装备标准体系。
40.加快完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总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工业互联网、机器人、两化融合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41.提升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标准水平,制定一批化解产能过剩标准,发挥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约束性作用,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
(四)加快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42.制定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服务业标准缺失问题。
43.修订《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基础通用标准,满足服务业快速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
44.实施服务质量安全标准守底计划,重点抓好养老机构安全、教育装备、物资储备、应急保障、金融风险防范、全民健身工程器材安全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强制性标准在保障服务基本安全方面的作用。
45.实施消费升级标准引领计划,重点完善家政、旅游、文体、养老、休闲等服务消费领域标准体系,支撑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推动物流、储备、多式联运、会展等行业、融合性强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46.实施服务新业态标准补位计划,重点支持新兴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和急需标准研制。
47.发挥好标准委消费者政策委员会作用,探索将服务业标准更好地融入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发挥标准规制、信用监管、风险监测、品牌培育、质量担保等综合效能,推动更多中国服务品牌享誉世界。
(五)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48.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指引。
49.按照政府兜底保障、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公平普惠、管理高效透明的要求,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现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50.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就业服务和文体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急用先行,下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修订项目,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51.围绕行政执法、社会治安、司法鉴定等社会事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衔接的技术标准。
52.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制定一批风险评估、隐患治理、检测预警、应急资源建设及管理、应急通信与信息、应急组织与指挥、应急培训与演练等关键基础标准。
(六)加强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53.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开展营商环境相关标准要素提炼分析工作,适时启动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研制,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体系。
54.继续完善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尽快启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修订工作,持续推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55.推动政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中心满意度测评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支撑“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标准预研。
56.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在扶贫救灾、义务教育、安全生产等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经验总结基础上,加快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指南,推动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57.进一步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创新服务能力,持续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物品编码工作与新技术的结合,拓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新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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