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来宾2019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广西来宾2019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日前,来宾市环保局发布了《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秸秆(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城
日前,来宾市环保局发布了《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秸秆(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任务。
要求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来宾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 2019 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9号)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
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三、基本思路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要求,未划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县尽快完成划定工作,依法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域的监管责任和要求,强化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兴宾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秸秆(蔗叶)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依法制定和实施秸秆(蔗叶)禁烧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关注自治区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蔗叶)行为。加大秸秆(蔗叶)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适当采取补贴激励措施。重点抓好2018-2019年榨季甘蔗叶禁烧工作,根据已制定的工作方案,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市糖办要主动对接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积极争取甘蔗叶综合开发利用方面的支持,推行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糖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水产畜牧局〕
(三)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完善扬尘管控机制体制,建立施工工地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工地动态清单化管理。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标准。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依法依规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城区域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快修缮、硬化主干道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道路。开展城区秸秆(垃圾)禁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城区秸秆(垃圾)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并严肃处理。对运输渣土、煤炭、砂石等货物车辆未达到密闭运输要求的,依法严格处罚。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委,兴宾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污染天气期间,实施重型柴油车绕行(限行)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农用车(后推车)等行驶入市区,划定农用车(后推车)等禁行区域。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企业停运限期整改。建立打击黑加油站点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严控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及周边“散乱污”企业。加强对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和砖瓦、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密对建材(含混凝土搅拌)、有色、火电、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紧盯污染过程重点时段,对火电、水泥、砖瓦、陶瓷、木材加工、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特别是城区及周边的企业,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
(六)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专项行动。
根据自治区预报预警信息,结合自动监测数据变化,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加强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抓紧抓实。各级党委、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来宾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明确的职责分工,解决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布点工作,实现全覆盖式网格精准监控,消灭监测盲区,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聘请专业团队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PM2.5源解析研究及源清单更新、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和源解析研究。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按照“一行一策”、“一企一策”开展工作,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根据自治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环境空气检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三)加强跟踪调度和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按月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发布。对专项行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县(市、区)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建立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各县(市、区)、各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四)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介及时宣传我市开展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情况,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问责预警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县(市、区)进行问责预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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