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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 加快光伏基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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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5 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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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 加快光伏基地项目建设: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区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区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区提出的“四个着力”“三个扎实”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左右和8%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5%左右和4.5%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目标。

一、着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按照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要求,持续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围绕补短板、调结构、增后劲,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三农三牧”、市政、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信息网络、现代物流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全力做好项目工作,优化项目储备,适应市场需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动态调整项目库,加强项目用地、市政配套、环评审批、资金落实等方面的统筹,抓立项、抓前期、抓新开工、抓续建、抓竣工,加快集大高铁、包银高铁(含巴银支线)、二广高速、绥满高速、呼和浩特新机场、“引绰济辽”等重大项目进度,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争取完成投资增长10%左右。放宽民间投资准入,建立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企业新上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适用招商引资政策。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单列。加强政银企对接,合理保障重大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正常资金需求,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二)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制定出台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落实好各项增收政策,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吃穿用住行等实物消费提档升级,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托幼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内蒙古乳业”“内蒙古味道”“内蒙古影视”“内蒙古音乐”等品牌影响力。加快发展会展经济、体育产业,分享奥运经济。挖掘农村牧区市场消费潜力,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和多样化水平。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专项资金补助、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同等待遇。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作用,强化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和覆盖面,推动无还本续贷。加快完善产权制度,制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解决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招商引资承诺事项兑现不到位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政务服务,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专项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改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逐步改变“四多四少”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实施产业科技创新、绿色制造、工业园区振兴、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两化融合”等五大工程,支持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技术成果中试平台建设,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建立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万户企业登云”行动,认定和支持一批智能车间(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工厂。改造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军民融合等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二)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发展煤电先进产能,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进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基地建设。推动煤电用产业延伸升级,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制燃料升级示范,积极发展下游深加工产业链。壮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加快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和燃料乙醇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投产。推进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替代,加快城乡电气化发展,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

(三)提高服务业供给质量。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制定实施服务业领域先进“内蒙古标准”20项以上。推动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行业升级发展,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文化、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养老和家政行业品牌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大数据开发应用。进一步完善物流体系,推动建设集宁物流中心。

(四)发展现代农牧业。提高农牧业生产能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工程,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化农牧业结构,推进“粮改饲”“粮改经”,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大豆种植面积,推动肉牛肉羊产业和奶业发展,继续创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

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不断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深入。

(一)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煤炭、煤电等行业过剩产能,积极引导60万吨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或兼并重组,关停煤电落后产能13.6万千瓦,推动未批先建煤矿项目核准,解决钢铁、电解铝产能置换问题。

(二)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推动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和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费,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垄断行业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稳定缴费方式。

(三)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核心技术攻关,落实自治区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数达到42家以上,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100家,国家级高新区达到4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发达地区研发机构的合作,着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水平。

(四)畅通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信贷结构,争取差异化信贷政策。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改制,推动企业债券核准发行。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增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内蒙古银行增资扩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城商行下沉融资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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